江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江油市機構改革方案》(江委發〔2019〕1 號) 和《江油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江機改〔2019〕1 號),制定本規定。

江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江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江油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江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綿陽市委、江油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綿陽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 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有關城市建設、規模拓展及功能完善的戰略意圖和部署;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政策及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負責本部 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保障城 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組織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 建設、管理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擬訂房地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擬訂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房地產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轉讓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 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和預售契約備案登記管理。
(四)承擔房屋產權交易監督的責任。擬訂全市房屋產權交易的政策措施和房產市場信息系統規劃;負責全市房產信息系統 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監督管理及利用工作;負責全 市房屋產權產籍檔案管理工作;指導住房租賃市場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 任。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建設項目招投標代理機構、造價諮詢 機構的資質管理職責;負煮鴉察組責工程建設項目報建、開工審批、契約 審查及備案管理;凳連喇匪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及工程建設活動中工程造價的執法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技術標準、定 額,監督管理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 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規政策、 規章制度,組織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 管理建築市場與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的準入、工程質量監督驗臘道、檢 測和建築工程施工安全。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 質量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批覆、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汽榜設工程消防設計笑捆狼審查;負責 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審核;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 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 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
(八)承擔推進住建行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減排和牆體材 料革新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建行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四新”技術(新技術影戰盼、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推廣與套用工作;負責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 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住建行業節能減排;負責散裝水泥推廣發 展工作;負責開展城市節約用水宣傳教育;擬訂城市節約用水政策、中長期規劃、年度節約用水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節水型單 位、企業、小區相關工作;負責推廣套用循環用水、一水多用等 節水方面的新技術、新科技、新產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智慧城 市建設。
(九)承擔城市建設的責任。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綱 要,提出城市建設項目的建設時序,編制近期建設計畫、年度建設計想請膠劃,督促協調、指導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 施建設項目的提出、審批、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擬訂城市公共設施配套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 行業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供水、節水、城鎮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監 管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舊城改造工作。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核、保護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類重點(示範)鎮的建設工作;指 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指導小城鎮環境的改善工作、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鄉村建築風貌提升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 試點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物業管理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政策措施並 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初審;負責全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管理 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 律、法規;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 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並做好監督管理;指導鄉(鎮)、 街道辦事處開展人防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 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有關政 策;擬訂編制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實施 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措施;負責城市房屋白 蟻防治及房屋安全鑑定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協(學)會指導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和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將加強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物業管理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監督管理向加強政府服務,促進科學健康發展轉變。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不再承擔建設工程質 量監督和安全執法職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和造價管理站不 再承擔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和招標代理機構及其人員資格認證和監督、建設工程承發包計價管 理的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市住建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審批事項分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成都市武侯區等地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方案的批覆》(川府函〔2016〕25 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市行政審批 局與市住建局的職責分工:
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履行管轄範圍內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職責; 負責將審批事項信息及時向住建局通報;負責範圍內需上級相關部門審批的項目,由市行政審批局牽頭上報。市住建局負責本行 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行業標準等的制定和實施,組織推動行 業發展,提供公共服務,強化市場監管,承擔管轄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職責;負責實施本行業內所有審批事項(含市行 政審批局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負責將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的更新情況和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及時轉送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協助市行政審批 局完成行業範圍內需上級業務部門審批的報批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 調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 責應急、政務公開、政務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目 標任務的分解和督辦;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 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清理、動態調整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系 統信訪、網路理政與輿情監控的辦理及督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 單位協調處理突發、應急事件,統籌和督促局系統的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法治建設、法治教育和法治宣傳 工作;指導住建系統行政執法並負責監督檢查,審核行政處罰決 定;負責主持行政處罰聽證會及行政許可事項聽證會;負責本單 位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審核。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 設;協助做好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糾正 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政風行風熱線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機關及下 屬單位幹部的獎懲、任免、培訓、考核、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和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繼續教育;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 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財務和審計股。監督管理局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局 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範局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資金分配使 用,對經濟活動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負責實施城市維護資金收支計畫,並監督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收費的 管理和監督;根據政府批准的年度計畫,組織調撥城建資金,進行會計核算;負責城市建設資金收支情況、勞動工資、基本建設 等業務工作的統計;負責對下屬單位國有資產清理、評估、核銷 進行審查和報批;監督和管理系統內各類物資商品的政府採購;負責局機關人員經費、公務經費、專項經費的收支核算和監督工 作;辦理局系統會計工作業務,協助、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核算。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建築業管理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政 策措施並負責監督管理;參與建築安全事故調查;負責監督管理 建築企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從業人員;依法負責全市具有資質的建築裝飾裝修業的管理;負責工程招標投標、工程造價、工程檢測、工程質量安全、建築勞務的監督管理。承 擔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事項;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 和實施措施;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的評審和批覆;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包括人防工程)備案;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及抗震加固 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改建、擴建防雷工程的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檢測、竣工驗收管理; 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組織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項目初步設計評審和批覆;參與重大勘察設計(裝飾裝修設計)質量問 題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及抗震加固監督管理,會 同有關部門對全市城市地下空間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監督。擬訂建築行業科技規劃和節能減排政策措施;負責建築行業科技發展和 建築節能、散裝水泥推廣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行業建材標準化、 生產現代化、安裝機械化的發展,指導“四新”技術的推廣與套用;配合智慧城市、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建設工作,負責推廣裝 配式建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城市建設股。擬訂城市市政及公用設施建設中長期規 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牽頭擬訂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專業 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市政設施(城市道路、 橋樑、路燈等)建設;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城鎮燃氣等行業監管工作;負責住建系統環 境保護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 城市供水、節水、城鎮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管工作。負責審查城市綠地指標;負責城建年報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防工作規範性檔案和城市防空襲方案;負責編制城市人防工作發展規劃、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人防工程專項規劃 及開發利用;負責人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和人防工程設施設備使用 管理,組織開展防空襲演習和防空襲鬥爭;負責人防工程的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開展人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 他事項。
(五)村鎮建設股。承擔全市村鎮建設監督管理事項;負責 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的審核、申報,並指導其保護和監 督管理;指導城市(縣城)建成區外建制鎮和全市集鎮鎮區基礎 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重點(試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指導農村居民(不含城中村)住房建設管理以及危舊房、土 坯房改造;加強鄉村建築風貌引導;指導農村建築個體工匠從業 資格培訓和管理;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年度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村莊建設、農房建設信息系統錄入工作;協調鄉村振興工作 負責市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 辦的其它事項。
(六)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股。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監 督管理事項。擬訂促進全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全市房地產開發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 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產預售資金監管、市場糾紛調處和行業統計工作。承擔全市房屋交易 和產權管理的指導監督事項;負責商品房預售契約登記備案及註銷、存量房交易契約網簽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房屋交易、租賃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房屋交易、租賃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負責全市房產信息系統、產權產籍檔案利用的監督管理。承辦局 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房屋徵收和住房保障股。承擔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 障性安居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監督管理事項;擬訂全市住 房制度改革、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舊城區和城中村)、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棚戶區改造(舊城區和城中村)項目審查和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 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房改和住房保障及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保 障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舊城區和城中村)項目資金的安排及使用監督;負責住房保障對象準入、退出工作,機關、事業單位職 工住房貨幣補貼、已售公房共用部位維修和租賃性保障房維修方 案的管理;負責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商品房開發項目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負責市房改和住房保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物業和房屋安全管理股。擬訂全市物業管理、住房專 項維修資金管理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活動,宣傳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監督物業服務招標投標、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進駐與退出等活動;指導、監 督物業管理經營活動;參與開發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的竣工驗收;負責全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全市住房 專項維修資金信息系統建設;會同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標準。擬訂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指導全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負責全市白蟻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 作的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劉強
(九)承擔城市建設的責任。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綱 要,提出城市建設項目的建設時序,編制近期建設計畫、年度建設計畫,督促協調、指導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 施建設項目的提出、審批、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擬訂城市公共設施配套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 行業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供水、節水、城鎮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監 管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舊城改造工作。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核、保護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類重點(示範)鎮的建設工作;指 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指導小城鎮環境的改善工作、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鄉村建築風貌提升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 試點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物業管理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政策措施並 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初審;負責全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管理 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 律、法規;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 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並做好監督管理;指導鄉(鎮)、 街道辦事處開展人防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 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有關政 策;擬訂編制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實施 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措施;負責城市房屋白 蟻防治及房屋安全鑑定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協(學)會指導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和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將加強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物業管理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監督管理向加強政府服務,促進科學健康發展轉變。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不再承擔建設工程質 量監督和安全執法職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和造價管理站不 再承擔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和招標代理機構及其人員資格認證和監督、建設工程承發包計價管 理的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市住建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審批事項分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成都市武侯區等地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方案的批覆》(川府函〔2016〕25 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市行政審批 局與市住建局的職責分工:
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履行管轄範圍內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職責; 負責將審批事項信息及時向住建局通報;負責範圍內需上級相關部門審批的項目,由市行政審批局牽頭上報。市住建局負責本行 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行業標準等的制定和實施,組織推動行 業發展,提供公共服務,強化市場監管,承擔管轄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職責;負責實施本行業內所有審批事項(含市行 政審批局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負責將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的更新情況和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及時轉送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協助市行政審批 局完成行業範圍內需上級業務部門審批的報批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 調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 責應急、政務公開、政務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目 標任務的分解和督辦;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 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清理、動態調整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系 統信訪、網路理政與輿情監控的辦理及督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 單位協調處理突發、應急事件,統籌和督促局系統的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法治建設、法治教育和法治宣傳 工作;指導住建系統行政執法並負責監督檢查,審核行政處罰決 定;負責主持行政處罰聽證會及行政許可事項聽證會;負責本單 位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審核。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 設;協助做好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糾正 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政風行風熱線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機關及下 屬單位幹部的獎懲、任免、培訓、考核、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和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繼續教育;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 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財務和審計股。監督管理局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局 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範局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資金分配使 用,對經濟活動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負責實施城市維護資金收支計畫,並監督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收費的 管理和監督;根據政府批准的年度計畫,組織調撥城建資金,進行會計核算;負責城市建設資金收支情況、勞動工資、基本建設 等業務工作的統計;負責對下屬單位國有資產清理、評估、核銷 進行審查和報批;監督和管理系統內各類物資商品的政府採購;負責局機關人員經費、公務經費、專項經費的收支核算和監督工 作;辦理局系統會計工作業務,協助、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核算。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建築業管理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政 策措施並負責監督管理;參與建築安全事故調查;負責監督管理 建築企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從業人員;依法負責全市具有資質的建築裝飾裝修業的管理;負責工程招標投標、工程造價、工程檢測、工程質量安全、建築勞務的監督管理。承 擔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事項;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 和實施措施;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的評審和批覆;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包括人防工程)備案;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及抗震加固 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改建、擴建防雷工程的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檢測、竣工驗收管理; 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組織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項目初步設計評審和批覆;參與重大勘察設計(裝飾裝修設計)質量問 題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及抗震加固監督管理,會 同有關部門對全市城市地下空間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監督。擬訂建築行業科技規劃和節能減排政策措施;負責建築行業科技發展和 建築節能、散裝水泥推廣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行業建材標準化、 生產現代化、安裝機械化的發展,指導“四新”技術的推廣與套用;配合智慧城市、海綿城市和綜合管廊建設工作,負責推廣裝 配式建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城市建設股。擬訂城市市政及公用設施建設中長期規 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牽頭擬訂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專業 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市政設施(城市道路、 橋樑、路燈等)建設;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城鎮燃氣等行業監管工作;負責住建系統環 境保護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 城市供水、節水、城鎮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管工作。負責審查城市綠地指標;負責城建年報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防工作規範性檔案和城市防空襲方案;負責編制城市人防工作發展規劃、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人防工程專項規劃 及開發利用;負責人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和人防工程設施設備使用 管理,組織開展防空襲演習和防空襲鬥爭;負責人防工程的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開展人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 他事項。
(五)村鎮建設股。承擔全市村鎮建設監督管理事項;負責 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的審核、申報,並指導其保護和監 督管理;指導城市(縣城)建成區外建制鎮和全市集鎮鎮區基礎 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重點(試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指導農村居民(不含城中村)住房建設管理以及危舊房、土 坯房改造;加強鄉村建築風貌引導;指導農村建築個體工匠從業 資格培訓和管理;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年度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村莊建設、農房建設信息系統錄入工作;協調鄉村振興工作 負責市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 辦的其它事項。
(六)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股。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監 督管理事項。擬訂促進全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全市房地產開發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 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產預售資金監管、市場糾紛調處和行業統計工作。承擔全市房屋交易 和產權管理的指導監督事項;負責商品房預售契約登記備案及註銷、存量房交易契約網簽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房屋交易、租賃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房屋交易、租賃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 負責全市房產信息系統、產權產籍檔案利用的監督管理。承辦局 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房屋徵收和住房保障股。承擔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 障性安居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監督管理事項;擬訂全市住 房制度改革、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舊城區和城中村)、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棚戶區改造(舊城區和城中村)項目審查和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 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房改和住房保障及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保 障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舊城區和城中村)項目資金的安排及使用監督;負責住房保障對象準入、退出工作,機關、事業單位職 工住房貨幣補貼、已售公房共用部位維修和租賃性保障房維修方 案的管理;負責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商品房開發項目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負責市房改和住房保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物業和房屋安全管理股。擬訂全市物業管理、住房專 項維修資金管理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活動,宣傳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監督物業服務招標投標、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進駐與退出等活動;指導、監 督物業管理經營活動;參與開發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的竣工驗收;負責全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全市住房 專項維修資金信息系統建設;會同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標準。擬訂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指導全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負責全市白蟻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 作的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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