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江油市機構改革方案》(江委發〔2019〕1 號) 和《江油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江機改〔2019〕1 號),制定本規定。

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江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綿陽市委、江油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才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監督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牽頭擬訂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指導、監督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四川省、綿陽市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健全落實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轉續辦法。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工勤、事業單位人員(不含參公人員,下同)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機關工勤、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工勤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措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推薦選拔和培養工作。協助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江(回江)工作或定居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
(八)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九)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負責管轄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仲裁、調解工作。
(十)負責勞動關係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勞動契約、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勞動就業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依法用工。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 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後勤、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和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政府採購項目的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 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情況分析,檢查指導本系統信訪工作,承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綜合
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協調專家諮詢、重要課題調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重大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工作。承擔本單位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牽頭公共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依照授權承擔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信息化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資源的統一管理套用,組織協調推進跨行業、跨部門、跨領域信息資源共享;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審核國家、省級、綿陽市級表彰的推薦對象工作,負責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審核全市各部門(單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揚工作方案及對象, 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三)規劃財務股。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
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人社項目的立項報批、實施調度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保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及所屬財務代管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核算以及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指導全市人社基層平台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上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四)就業促進股。擬訂全市促進就業的規劃和年度計畫;
貫徹落實和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 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國家、省、綿陽市失業保險政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擬訂全市失業保險發展規劃,建立失業監測制度;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和高技能人才和激勵政策;統籌協調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參與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負責開展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監督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擬訂全市勞務開發、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促進返鄉下鄉創業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勞務品牌培訓。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工作,指導人才流動工作,參與擬訂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激勵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貫徹落實人才流動政策,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畫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含招聘國〈境〉外非專家人員)政策;承擔全市機關工勤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組織推進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綜合管理全市博士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協助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江(回江)工作、定居和國(境) 外機構在江招聘專業技術骨幹的有關政策措施,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關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實施全市勞動關係有關配套政策; 負責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管理制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商工作機制;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 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以及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企業薪酬調查制度;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調解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市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
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政策及離休費待遇政策, 負責全市機關工勤、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機關工勤、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工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工勤、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八)社會保險股。貫徹落實全市城鄉養老、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標準,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初審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企業參保職工提前退休條件的審核,負責審核列入國、省、綿陽市、江油市重點項目征地方案中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初審,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方案措施;組織實施上級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上級工傷保險基金收支、費率浮動、調劑管理、待遇項目等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工傷預防和康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協助辦理工傷性質認定,工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協助辦理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 指導、督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九)基金和行政效能監督股。負責依法監督基本養老、失
業、工傷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訴舉報,負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稽核,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落實檢查,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監督和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督查督辦等。

人員編制

市人社局行政編制 24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2 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職數 13 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 5 名。
市人社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江油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江油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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