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森源,男,漢族,1965年10月出生,廣東德慶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9年7月,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江森源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森源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德慶
- 出生日期:1965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逮捕,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2.09——1985.07,肇慶師專數學系讀書;
1985.07——1987.08,肇慶市德慶縣馬圩中學教師;
1987.09——1991.07,肇慶市德慶縣香山中學教師(期間:1985.09——1988.07,在華南師範大學函授數學本科畢業);
1991.08——1992.12,肇慶市德慶縣教育局系統團委書記;
1992.12——1993.06,肇慶市德慶縣委辦幹部;
1993.06——1994.02,肇慶市德慶縣委辦公室正股級幹事;
1994.02——1995.02,肇慶市德慶縣新圩鎮委副書記;
1995.02——1995.10,肇慶市德慶縣新圩鎮委副書記、鎮長;
1995.10——1995.12,肇慶市德慶縣委辦副主任、縣接待辦主任(兼);
1995.12——1996.12,肇慶市德慶縣委辦副主任、縣接待辦主任(兼)、中旅社經理(兼)、華僑大廈經理(兼);
1996.12——1997.03,肇慶市德慶縣委辦副主任、縣接待辦主任(兼);
1997.03——1999.01,肇慶市德慶縣九市鎮委書記(期間:1995.09——1998.07,在廣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1999.01——2001.03,肇慶市德慶縣新圩鎮委書記;
2001.03——2003.03,肇慶市德慶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3.03——2004.08,肇慶市德慶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4.08——2005.07,肇慶市德慶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
2005.07——2006.05,肇慶市德慶縣委副書記;
2006.05——2012.02,肇慶市懷集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2006.09——2008.06,在武漢大學國際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學習);
2012.02——2015.07,肇慶市懷集縣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07——2015.08,肇慶市端州區委書記;
2015.08——2015.12,肇慶市端州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12——2016.03,肇慶市副市長人選,端州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03——2016.05,肇慶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端州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05——2019.05,肇慶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14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廣東省肇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江森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9年5月9日,肇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江森源的肇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依法逮捕
2019年5月,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江森源(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江森源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依法雙開
2019年5月30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肇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江森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森源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經濟上貪婪,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陽奉陰違,頂風違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裝修辦公用房;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在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中失職失責。
江森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江森源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肇慶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7月,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江森源(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森源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至2014年,被告人江森源利用擔任肇慶市懷集縣縣長、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競拍、工程承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