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關於印發《2016年江安縣結核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關於印發〈2016年江安縣結核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是江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關於印發《2016年江安縣結核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實施地區:江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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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通知

江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關於印發《2016年江安縣結核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醫療衛生單位:
按照省、市2016年結核病防治工作要點精神,為確保圓滿完成我縣結核病防治工作目標任務,結合當前全縣結核病疫情現狀和相關工作推進情況,特制定《2016年江安縣結核病防治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2016年7月8日
2016年江安縣結核病防治工作方案
為繼續開展好“十三五”規劃,根據省、市項目辦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2016年結核病防治工作方案。

檔案內容

一、年度目標任務
(一)2016年以鄉鎮為單位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蓋率保持100%。
(二)全年免費治療活動性患者376例,其中塗陽91例,耐多藥可疑患者篩查32例。
(三)新發塗陽肺結核病人治癒率達92%以上。
(四)塗陽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100%。
(五)非結防機構報告肺結核或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90%以上。
(六)初診可疑肺結核病人胸片異常查痰率達100%。
(七)結核病人系統管理率95%。
(八)如期保質保量完成抗結核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二、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完成年度計畫的制定工作。
繼續完善“三位一體”結核病防治新型服務模式管理體系建設,制訂本年度實施計畫,做好年度經費安排,分解落實病人發現和治療管理等任務指標。做到每季度有工作及經費安排,每月有工作重點;擬召開結核病項目領導小組協調會一次,結核病基本DOTS培訓一次,例會4次;全年開展結核病督導活動不少於6次;每月開展對可疑肺結核病人現場追蹤工作;積極爭取財政對結核病地方配套經費的落實;繼續開展抗結核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二)切實加強城鄉基層結核病防治工作。
1.各級醫療機構應積極推薦可疑肺結核症狀者到結防機構(縣醫院結核病定點門診)就診,並認真做好肺結核病人和疑似肺結核病人登記、報告、轉診工作,對初步診斷為肺結核的病人進行網路直報,並協助縣結防所對其它醫療機構報告的轄區內可疑病人進行電話及現場追蹤。
2.縣醫院結核病定點門診負責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和登記管理,省級抗結核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耐多藥可疑者篩查。
3.落實病人治療管理和督導。鄉鎮衛生院對轄區內每例肺結核病人全程督導訪視4次,訪視率達100%。村級督導員按規範要求對轄區內病人進行治療管理,認真填寫“肺結核患者第一次入戶隨訪記錄表”及“肺結核患者隨訪服務記錄表”,對塗陽肺結核病人實施全程督導,對新發塗陰活動性肺結核病人實施強化期督導,並積極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
4.落實耐多藥結核病患者的治療管理,由督導員直接面視下對其督導服藥,並填寫“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服藥卡”。
(三)繼續做好病人發現、督導管理及追蹤工作。
1.按照衛生部、省衛生廳強化重點措施,提高“三率”(新塗陽病人治癒率、塗陽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率、總體到位率)的要求,加強與綜合醫療機構的合作,進一步明確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的職責,制定肺結核病人登記、報告、轉診、治療和督導管理的工作規範和工作流程。
2.實施縣、鄉、村三級工作督導。各實施單位設專門的督導員負責督導工作。
督導內容:病人發現情況(就診、轉診、推薦),病人治療管理情況、資料登記完善情況、病人複查情況、培訓及健康教育情況等。
督導頻率:縣對鄉鎮的督導:每1—2月對轄區內所有鄉鎮督導1次,並完成書面督導報告。鄉鎮對村的督導:鄉鎮衛生院對每例登記病人在治療全程中督導訪視4次,對村級督導員進行檢查指導,並在當天做好記錄。村級督導員負責對病人的全程管理及隨訪工作,做好隨訪記錄。
3.縣結防所要切實加強肺結核病人的追蹤工作,做好對非結防機構報告肺結核病人轉診、追蹤到位情況的核實和登記工作,力爭追蹤到位率達90%及以上。
4.縣醫院結核病定點門診全面開展塗陽肺結核病人密切接觸者的篩查工作,按衛生部密切接觸者檢查指南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做好動員和篩查工作,塗陽肺結核病人密切接觸者的篩查率達100%以上。縣結防所每季度末對縣醫院結核病定點門診督導1次,並完成書面督導報告。
5.全面開展分枝桿菌培養工作,加強結核病實驗室設備投入、實驗室人員培訓和質控工作,全面提升實驗室檢測能力。
6.定期召開結核病防治工作例會,及時發現解決結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對肺結核病人的診斷、治療及管理水平。
7.有計畫逐步開展特殊人群的結核病控制工作,如流動人口、羈押場所等。
8.加強對鄉鎮、村結防人員的培訓,提高對抗結核藥物副反應的預防和處理能力,合理使用抗結核藥物,努力防止嚴重副反應的發生。
(四)加大健康促進和培訓工作力度。
1.在綜合性醫院落實國家結核病減免政策公示,並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
2.繼續開展“百千萬志願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
3.聯合教育部門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進千校活動,增進廣大師生結防知識,及時發現和管理校內結核病患者,嚴防發生學校結核病聚集疫情,同時,開展結核病健康知識知曉率調查;
4.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進千村萬戶活動;
5.擬舉辦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肺結核病人報告、轉診和追蹤實施辦法培訓班一期,聯合教育部門舉辦結核病防治知識培訓班一期,培訓對象為教育部門、各學校負責健康教育工作人員等。
(五)加強項目資金管理。
1.加強對中央補助結核病防治經費、省級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積極爭取結核病項目配套經費的落實。
2.縣疾控中心應按項目要求設立賬本。中央補助結核病防治經費、省級財政資金和地方配套經費(含)應分開立帳,帳目及經費使用合乎要求。按時報送經費季報表,並進行財務年度審計。
(六)藥品供應。
1.制定好2016年度FDC藥品的計畫,FDC覆蓋率達100%。
2.免費抗結核病藥品統一到市項目辦領取。
3.縣疾控中心、縣醫院要按照《抗結核藥品管理手冊》管理要求做好藥品保管、分發、建帳等工作。做到藥品供應不間斷,防止出現過期、受潮、霉變的藥品,不得將其變賣和丟失。保管好上級下發的各種物資、器械,並妥善登記、使用。
4.嚴格執行藥品和物資的分類建帳工作要求。
(七)關懷救助。
做好與民政部門的銜接工作,落實好家庭困難病人的關懷救助,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患者能得到及時治療。加強與人社部門醫療保障工作的溝通協調,探索單病種付費、大病救助等補充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縣人民政府要將配套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足額到位。
(二)衛生部門要與財政、教育、宣傳、婦聯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相互協調、交流合作,共同做好結核病防治工作。
(三)加強專業隊伍建設,調整充實熱心結核病防控工作的專業人員,在努力提高工作質量的同時要充分考慮結防人員的相應待遇。
(四)各級結防工作人員要加強自身防護,在診療場所設定必要的防護設施。
四、督導和考評
(一)縣疾控中心要按照《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要求的督導內容和頻率做好規劃實施的督導工作,每周與縣醫院結核病定點門診進行溝通協調一次,對工作薄弱的鄉鎮和綜合性醫院,組織專門人員,進行系統全面督導,以改進工作,提高工作質量。
(二)各鄉鎮衛生院要對本年度結核病防治完成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並對基層結核病防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評;縣疾控中心將根據平時工作檢查情況與衛計局年度考核相結合進行評獎。
(三)對未完成肺結核病發現任務的鄉鎮衛生院,年終考核評比時,實行“一票否決”,不得評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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