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乾環保分局工作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乾環保分局工作規則
  • 外文名:江乾環保分局工作規則
江乾環保分局工作規則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對轄區重大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綜合決策的環境影響評估。
(二)擬訂轄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轄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限期治理計畫。
(三)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負責轄區環境標準執行的功能區劃管理。
(四)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害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五)負責轄區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制度。
(六)負責轄區環境監理和監理基層網路建設;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轉情況組織現場監督檢查;負責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行為、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解處理區域內環境污染糾紛。
(七)組織實施轄區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和排污收費工作;監督實施污染治理專項基金的專款專用。
(八)負責監督管理轄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協調和指導轄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九)組織實施轄區鞏固和深化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國際花園城市和生態城市工作;負責轄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同區政府監督實施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
(十)負責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
(十一)負責轄區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和協調轄區各部門、街道(鄉鎮)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三)承辦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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