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1919年,跟母離家到諸城張家
(康生家)。
1926年,被學校開除,隨母親到天津同父異母姐姐家居住。天津閒居,天津英美菸草公司當童工3個月。開始愛上京劇。
1928年,濟南投奔堂叔李子明。
1931年春,北平參加海鷗劇社,後回濟南。
1933年2月俞啟威介紹入黨。4月俞啟威被捕,下旬前往上海,失掉黨組織關係。5月上海大廈大學做旁聽生。7月晨更工學團工作,化名
李鶴,店員識字班當教員,滬西郊區國小任代課教師。10月入團,成為左冀教聯正式盟員,參加左冀劇聯的業餘話劇團體。
1934年1月參加拓聲劇社。1月到北平。6月回上海,小沙渡路女工夜校當教員,浦東女工夜校當教員,化名
張淑貞。9月在
上海曹家渡被
國民黨政府逮捕入獄。11月教聯求保獲釋,臨海休養2個月。
1935年3月回上海進入電影通業公司,並參加左冀劇聯的業餘劇人劇社的演出,改名藍苹。6月上海演出話劇《娜拉》受到好評。
1937年6月,被聯華影片公司解聘。7月中旬赴延安,馬列學院學習。
1937年10月,恢復黨籍,改名江青。
中央黨校12班學員。延安
魯迅文藝學院任教。參加演出話劇等文藝活動。
1938年8月任軍委辦公室檔案秘書。
1947年3月隨毛澤東轉戰陝北,任
中央縱隊直屬隊協理員。
1949年春隨中央機關到北平。
1964年任3屆全國人大代表。
1951年任中央宣傳部文藝處副處長,文化部電影事業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央宣傳部電影處處長,
中央辦公廳秘書委員會委員。
1966年5月後,江青任中央文革小組第一副組長、代理組長,
解放軍文化革命領導小組、軍委文革小組顧問。
1969年4月任中共9屆中央委員、
中央政治局委員。
1970年11月任中共中央組織宣傳組副組長。
1973年8月任中共10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1975年1月任4屆全國人大代表。“
文化大革命”中,組織、領導奪取最高權力的陰謀活動。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對江青進行隔離審查。
1977年7月,中共十屆三中全會通過決議,永遠開除江青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
1980年11月20日-1981年1月25日期間,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公開審判,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1年5月14日,江青在北京居住地自殺身亡。
個人生活
1931年5月濟南與裴明倫結婚,7月離異。青島投奔趙太侔,青島大學圖書館當
管理員,中文系旁聽。與俞啟威
(黃敬)相識。
1935年1月到北平與俞啟威同居。
1935年9月與
唐納相愛同居。1936年4月與
唐納結婚。6月謊稱母病離開上海到天津找俞啟威。7月回上海加入聯華影片公司。
人物事件
1963年起,以“京劇革命”為名,在文藝界煽動極“左”思潮。
文化大革命期間,以推翻
人民民主專政為目的,同
張春橋、姚文元、
王洪文結成“
四人幫”,勾結
林彪反革命集團,煽動打倒一切的極“左”思潮,進行篡奪黨和國家最高權力的陰謀活動,造成10年之久的全國大動亂,使黨、國家和人民遭受最嚴重的損失。
人物評價
1977年7月中共10屆3中全會一致通過《關於
王洪文、
張春橋、江青、
姚文元反黨集團的決議》。決議指出,根據調查核實的大量證據,已經查明:江青是叛徒。根據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要求,根據黨章規定,全會一致決議:永遠開除
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反革命兩面派、叛徒江青的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