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各股室及局屬單位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農業新聞發布、綜合治理、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信息、提案議案處理、目標管理及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督查催辦、安全保衛、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綜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受委託承擔農業系列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采茅戲欠能開發會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擔全市農業系統人事勞動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出國人員的審查;承辦農業社會團體的相關事務。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老幹部管理工作。
種植業管理和市場息股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淚盛白習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進出境
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擬訂
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頁閥匙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開展農業信息服務工作;承擔道祖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及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辦農業對外援助有關事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負責全市菸葉生產規劃,實施檢查督促工作,研究制定菸葉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做好菸葉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
發展計畫迎定與財務審計股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設妹頁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建議;提出全市
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訂農業開發規劃;管理指導全市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承擔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扶貧開發政策的執行,扶貧項目評估、論證、申報驗收,扶貧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對口扶貧工作。
農業產業化股
擬訂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休閒農業、旅遊農業等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有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蠶業、農墾、農場、農業生物產業與園藝等特色農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引導農民創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產業化經營、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及農業化經營項目的申報、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定期監測評估重點龍頭企業的運行情況;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漁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技術進步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章盼求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物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生動物檢疫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對水產品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漁業糾紛處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
漁船、漁機、
網具;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
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提出
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開展農業標準政策研究,起草擬訂農產品及
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及地方標準相關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並發布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汝州市農業局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擬定全市種植業、漁業、農墾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
發展戰略、中長期
發展規劃並組織
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全市
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與市財政部門協商並共同組織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定
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負責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五、承擔提升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
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信息。提出
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組織、協調全市
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對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全市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
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全市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定全市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的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漁事糾紛,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三、制訂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擬定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對特色產業的管理與指導。
十六、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建議;加強項目儲備、申報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
主要職責
汝州市農業局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擬定全市種植業、漁業、農墾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
發展戰略、中長期
發展規劃並組織
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全市
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與市財政部門協商並共同組織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定
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負責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五、承擔提升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
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信息。提出
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組織、協調全市
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對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全市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
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全市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定全市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的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漁事糾紛,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三、制訂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擬定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對特色產業的管理與指導。
十六、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建議;加強項目儲備、申報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