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農業局

負責機關、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汝州市農業局
  • 類別:農業局
  • 地點:汝州市
  • 國家:中國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各股室及局屬單位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農業新聞發布、綜合治理、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信息、提案議案處理、目標管理及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督查催辦、安全保衛、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綜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受委託承擔農業系列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采茅戲欠能開發會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擔全市農業系統人事勞動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出國人員的審查;承辦農業社會團體的相關事務。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老幹部管理工作。
種植業管理和市場息股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淚盛白習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頁閥匙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開展農業信息服務工作;承擔道祖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及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辦農業對外援助有關事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負責全市菸葉生產規劃,實施檢查督促工作,研究制定菸葉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做好菸葉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
發展計畫迎定與財務審計股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設妹頁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建議;提出全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訂農業開發規劃;管理指導全市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承擔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扶貧開發政策的執行,扶貧項目評估、論證、申報驗收,扶貧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對口扶貧工作。
農業產業化股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休閒農業、旅遊農業等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有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蠶業、農墾、農場、農業生物產業與園藝等特色農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引導農民創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產業化經營、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及農業化經營項目的申報、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定期監測評估重點龍頭企業的運行情況;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漁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技術進步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章盼求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物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生動物檢疫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對水產品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漁業糾紛處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漁船、漁機、網具;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開展農業標準政策研究,起草擬訂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及地方標準相關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並發布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汝州市農業局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擬定全市種植業、漁業、農墾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全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與市財政部門協商並共同組織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負責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五、承擔提升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對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全市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全市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定全市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的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漁事糾紛,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三、制訂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對特色產業的管理與指導。
十六、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建議;加強項目儲備、申報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

主要職責

汝州市農業局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擬定全市種植業、漁業、農墾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全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與市財政部門協商並共同組織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負責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五、承擔提升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對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全市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全市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定全市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的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漁事糾紛,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三、制訂並實施全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對特色產業的管理與指導。
十六、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建議;加強項目儲備、申報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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