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現任汝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張留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關簡稱:汝州市人大常委會
  • 現任領導:張留華
  • 任期時間:2017年3月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基本概況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常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並主持,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委會會議的決議,由常委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屆人大常委會為第八屆人大常委會,共有常委會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員39名。任期自2017年3月始。

主要職責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十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汝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汝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現任領導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張留華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崔新法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副書記、正縣級幹部:趙俊傑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胡洪獻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楊輝星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王滄海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孫國正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張建剛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潘廣臣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秘書長:崔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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