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糧食局

汕頭市糧食局

汕頭市糧食局,副處級,為市發展和改革局主管全市糧食工作的行政機構。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4名,副科長4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糧食局
  • 所屬地區:汕頭市
  • 管理範圍:糧食
  • 屬性:政府機關
  • 地址:躍進路2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實施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食購銷政策、進出口計畫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
(三)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保障糧食安全。
(四)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糧食經營者庫存以及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擬訂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儲備糧管理業務。
(六)指導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全市糧食倉庫維修改造,建立並完善糧食市場信息網路。
(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參與制定糧食購銷價格政策,指導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和新技術推廣,組織擬訂地方糧食質量標準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全市軍糧供應管理,指導協調政策性用糧的籌措、供應。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局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4個科:
人秘科
負責文電、政務信息、保密、檔案、會務、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糧食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與維護工作;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安全保衛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會同相關科室研究擬訂糧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計畫財會科
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實施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研究糧食流通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購銷政策、進出口計畫、地方儲備規模的建議;研究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供需總量平衡調查、糧食統計和財會工作;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參與管理糧食風險基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承擔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
綜合管理科(監督檢查科)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擬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管許可權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工作;參與制定糧食購銷價格政策;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組織擬訂地方糧食質量標準和糧食儲存等技術規範;協調組織政策性用糧的籌措、供應;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儲備糧管理科
負責地方儲備糧的管理,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收儲、輪換計畫及品種布局,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以及地方儲備糧庫存、質量和安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地方儲備糧的收購、儲藏、輪換價格,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儲備糧基礎設施建設和維修改造;組織和指導儲備糧質檢體系建設,開展糧食儲藏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承擔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初審和市級儲備糧代儲條件確認工作;協助管理省級儲備糧。

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4名,副科長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地理位置

地址:躍進路28號
汕頭市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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