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汕頭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汕頭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協調民族關係,維護和保障少數民族的各種權利,辦理少數民族事務。
(三)、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宗教團體和寺觀教堂,會同有關部門,防止和制止非法宗教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四)、推動宗教界人士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五)、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培訓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指導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六)、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開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和聯誼活動。
(七)、指導區、縣民族和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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