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汕頭市消防條例》的決定

2012年8月31日汕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2年9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汕頭市消防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汕頭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10.15
  • 實施時間:2012.10.15
(2012年8月31日汕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12年9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
《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汕頭市消防條例〉的決定》已由汕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12年8月31日通過,2012年9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10月15日
汕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廢止〈汕頭市消防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汕頭市消防條例》。本決定經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自市人大常委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20928(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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