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貴(清朝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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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貴(?—1783),拜都氏,字心齋,滿洲正白旗人,清朝大臣。

基本介紹

  • 本名:拜都·永貴
  • 別稱:永貴
  • 字號:字心齋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滿族
  • 去世時間:1783年
  • 爵位:三等輕車都尉
  • 諡號:文勤
經歷,親屬成員,

經歷

永貴,自筆帖式授戶部主事。乾隆初,累遷郎中。出為湖南辰沅永靖道。擢雲南布政使。移浙江,署巡撫。前總督李衛領鹽政,發帑收餘鹽,名曰“帑鹽”;令武職任緝私,其制未善。永貴條上八事,俾文武互任其責,下部議行。居三年,命真除。溫、台諸縣旱,永貴令知府金洪銓治賑,不稱職。永貴論劾,請休致。總督喀爾吉善再劾,上為奪洪銓職。御史范廷楷因劾永貴瞻徇,上難其代,命寬之。永貴請留本省及江蘇漕八十萬,借撥江蘇等省米五十五萬,又請開事例,補倉儲。上責其張皇,既又聞永貴陳災狀有所諱飾,乃命奪職,赴北路軍董理糧餉。居三年,賜按察使銜,署甘肅臨洮道,仍赴巴里坤主餉。
二十一年,加副都統銜,兼參贊大臣。是歲冬,厄魯特宰桑達什策凌等為亂,定邊右副將軍兆惠駐伊犁辦賊。永貴既抵巴里坤,具以軍事上聞,上嘉其奮勉,予三等輕車都尉世職,令從兆惠自額林沁畢爾罕進兵。命署西安巡撫,未之任,令赴魯克察克屯田。二十三年,以侍郎銜留軍,因授刑部侍郎,董屯田。烏魯木齊、辟展、托克三、哈喇沙爾、昌吉、羅克倫皆駐兵營墾,秋獲得谷三萬五千八百餘石。是時兆惠兵次葉爾羌,命永貴駐阿克蘇主餽軍。二十四年,還至庫車,布政使德舒為嗎哈沁所戕。永貴與護軍統領努三協殲逆眾,回部平。移倉場侍郎。擢左都御史。二十六年,命赴克什噶爾辦事。旋授禮部尚書、鑲紅旗漢軍都統,仍駐克什噶爾。疏請疏溝渠,興耕稼,議自赫色勒河東南浚渠四十餘里,引水入赫色勒布伊,材托庸河湍急,宜增堤壩,鑿山石,弱水勢。召還京師。
三十年,烏什回人為亂,復命赴哈什哈爾。事平,移駐烏什。三十三年,署伊犁將軍。移吏部,再移禮部。坐厄魯特兵盜哈薩克馬轉誣哈薩克,辦事大臣巴爾品斷獄未得其實,永貴論劾,語有所諉飾。又以涼州、莊浪滿洲兵損馬當償,誤扣熱河兵餉,召還京師,命授左都御史,命不得用翎頂。旋移禮部尚書,得用頂帶,仍不得戴翎。四十二年,命署大學士,題孝聖憲皇后神主。尋補吏部尚書,在阿哥總諳達處行走,賜花翎。初,山東民王倫為亂,給事中李漱芳陳奏饑民釀釁,坐妄言,左授禮部主事。及是,吏部請以漱芳升授員外郎。上責永貴市恩,削職奪花翎,令以三品頂帶赴烏什辦事。詔詰責甚至,且言:“永貴回烏什,如不實心任事,必在彼處正法。”先是葉爾羌辦事大臣侍郎高朴役回民采玉,並婪取金珠,為諸伯克所訟。永貴如葉爾羌,訊得實,聞上。上為誅高朴,手詔嘉永貴持正,並謂:“永貴罪不至貶。今命西行,適以發高朴之奸,潛銷禍萌,此天啟朕衷也!”仍授吏部尚書,賜花翎。尋授參贊大臣。四十四年,召還京師,授鑲藍旗滿洲都統。四十五年,協辦大學士。四十八年,卒,諡文勤。
永貴端謹。初直軍機處,與阿桂齊名,時稱“二桂”。其撫浙江,有廉聲。

親屬成員

父親:布蘭泰,自雲騎尉世職授理籓院員外郎。雍正年間為江西巡撫,治嚴刻,世宗召還京師面詰之,對曰:“臣治事從嚴,待上改正,俾恩出自上。”世宗不懌,奪職。尋復起,至古北口提督。卒,謚愨僖。
兒子伊江阿,官至山東巡撫。高宗崩,伊江阿因奏事附書和珅勸節哀。和珅已下獄,仁宗得其書,詔詰責,奪職。既,又追論在山東日佞佛寬盜,命戍伊犁。尋授藍翎侍衛、古城領隊大臣。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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