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深化全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廳字〔2019〕13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深化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的通知》(吉辦字〔2019〕93號)、《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豐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永辦發〔2019〕1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印發<永豐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永辦發〔2019〕41號)檔案精神,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所屬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加掛縣旅遊市場質量監督所牌子,實行“局隊合一”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豐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 外文名:Yongfeng County Cultural market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team
- 機構屬性:公益類事業單位
- 領導機構:永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所屬地區: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永豐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領導和管理下,統一行使全縣範圍內文化、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領域的行政處罰以及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職能,以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名義實施執法,並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主要職責
(一)依法查處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的違法行為。
(二)依法查處文物保護及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三)依法查處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四)依法查處非物質文化遺產、公共文化服務、圖書館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五)依法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視、電影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和走私放映盜版影片等違法行為。
(六)依法查處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方面的違法出版行為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行為;查處非法出版單位和個人的違法出版行為。
(七)依法查處假記者、假媒體、假記者站和新聞敲詐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九)依法查處網路文化、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方面的違法經營行為。
(十)負責旅遊市場的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旅遊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受理及處理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
(十一)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及設立“黑廣播”的違法行為。
(十二)承擔“掃黃打非”、安全播出和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有關工作任務。
(十三)受理文化和旅遊市場的舉報投訴以及辦理回復工作。
(十四)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黨委、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十五)完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大隊綜合、文字材料、人事、財務、文電、信息、檔案、保密、後勤等工作。
2、執法監督股。負責全縣文化市場、旅遊市場、廣播電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影市場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負責大隊法律法規宣傳及執法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行政處罰案件初審工作,執法程式、執法標準及執法文書的規範和使用工作;負責受理聽證、行政應訴、執法公示工作;協助縣文廣新旅局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3、投訴受理和監控指揮中心。負責受理“12318”、“12301”舉報投訴的接聽、轉呈、跟蹤和回復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監管平台、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及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行政執法業務管理;負責執法數據信息各類平台錄入及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統一受理並回覆中央、省、市、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掃黃打非”等主管部門批轉案件線索;負責統一受理並回復上級機關轉承有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市場舉報投訴案件線索;負責統一受理並回復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等直接舉報投訴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市場案件線索。
行政編制
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3名(編制來源:原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編制10名,縣旅遊市場質量監督所3名)。不再保留單設的縣旅遊市場質量監督所。
領導職數: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設大隊長1名(局長兼任),副大隊長2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