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永豐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永豐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全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廳字〔2019〕16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深化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的通知》(吉辦發〔2019〕93號)、《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豐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永辦發〔2019〕1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豐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永辦發〔2019〕38號)精神,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縣交通運輸局所屬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實行“局隊合一”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豐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外文名:Yongfeng County transportation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eam
  • 所屬地區: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
  • 機構屬性:公益類事業單位
  • 領導機構:永豐縣交通運輸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永豐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縣交通運輸局的領導和管理下,整合市公路局永豐分局、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縣農村公路管理所、縣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縣渡口管理站、縣港航管理所、藤田交通管理所、縣交通運輸治超站等部門相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責及原農業局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能,以縣交通運輸局名義,依法統一行使縣本級的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港口行政、渡口管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負責法律法規明確由縣交通運輸局承擔的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渡口管理、港口行政、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本縣轄區內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渡口管理、港口行政、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案件的查處和執法實施;負責監督指導派駐在鄉鎮的基層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本縣轄區內三級及以下的縣道、鄉道、村道工程項目(縣道、鄉道、村道中的大橋及以上橋樑、隧道除外)和許可權內水運工程項目的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工作。
(四)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考核和監督。
(五)完成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大隊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內部協調、對外聯絡、宣傳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接待、信訪、督辦、網路輿情等工作。負責大隊黨建、群團工作;負責大隊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福利待遇、教育培訓及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執行上級財務、會計和統計管理法規;負責大隊年度財政預算編制、上報、調整、決算及執行工作;負責大隊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單位信息化建設、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單位有關設備技術管理及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執法裝備(如執法設施及設備、執法制服)的採購、維護和管理工作。
2、法規安監股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行業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等業務培訓工作及執法人員證件、文書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內信用體系建設。參與重大和複雜案件集體討論會議和相關材料工作,做好執法案件的整理、歸檔和備案。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落實全縣道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執行全縣道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負責對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綜治、維穩以及有關安全數據統計、匯總、上報和備案工作。
3、道路運輸執法股
負責全縣道路運輸及相關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縣轄區內違反客貨運輸、客貨站場管理、城市客運、駕駛員培訓及機動車維修相關法律、法規、違章的案件查處和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水路運輸執法股
負責全縣水路運輸及相關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縣轄區內違反水路運輸、渡口管理、港口行政、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違章的案件查處和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公路執法股
負責本縣轄區內公路路政執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治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縣轄區內違反公路路政執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治理相關法律、法規、違章的案件查處和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6、工程質量監督股
負責本縣轄區許可權內交通工程質量監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縣轄區許可權內違反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違章的案件查處和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事業編制

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3名(編制來源: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編制6名,縣農村公路管理所編制4名,縣渡口管理站編制2名,縣港航管理所編制3名,縣交通局藤田交通管理所編制7名,縣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編制5名,縣交通運輸治超站編制6名)。
領導職數: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設大隊長1名(局長兼任),副大隊長2名。
不再保留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縣渡口管理站、縣港航管理所、縣交通局藤田交通管理所、縣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縣交通運輸治超站。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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