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城鄉建設局

永豐縣城鄉建設局是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隸屬縣委、縣政府管理的正科級行政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豐縣城鄉建設局
  • 所屬地區:江西省永豐縣
  • 類型:政府機構
基本情況,機構設定,人員構成,幹部構成,黨員構成,主要榮獲,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情況

永豐縣城鄉建設局是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隸屬縣委、縣政府管理的正科級行政單位。

機構設定

永豐縣城鄉建設局現有副科級以上領導20人,其中:局班子7人,非領導職務(主任科員2人、副主任科員3人)5人、副科級單位副科級人員7人,外單位上班1人。局機關下設5個股室,即辦公室、規劃建設股、村建站、施工管理站、招標辦;局直下屬單位13個,其中:事業單位8個,即縣城管大隊、供水公司、環衛所、市政所、園林所、路燈所、質監站、設計院;企業單位5個,即監理所、一建公司、二建公司、三建公司、裝璜公司(全面停產)。

人員構成

截止2015年7月8日,全系統現有在職幹部職工共876人。其中:局機關人員33人[其中:班子成員7人,主任科員2人,副主任科員3人;辦公室11人(主任1人,幹部2人,工委副主任(財務)1人,會計1人,報帳員1人,司機3人,文印1人,大廳收費1人);招標辦3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辦事員1人);建設股6人(副股長2人,辦事員4人);村建站2人(站長1人,副站長1人);施工管理站2人(負責人1人,辦事員1人)。事業單位在職人員233人,借調人員5人,臨時工31人、自主招聘人員300人[其中城管大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78人,協管員15人;供水公司(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職81人,臨時工27人;環衛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28人,借調人員2人,臨時工288人;市政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8人,企業借調1人;園林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5人,企業借調1人,臨時工1人;路燈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2人,企業借調2人;質監站(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職18人,企業借調人員1人,臨時工3人;設計院(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職13人,自主招聘12人];企業在職人員274人[其中監理所:現有14人,該所全部為外單位借調或聘請人員;一建公司在職122人;二建公司:在職126人;三建公司:在職21人;裝璜公司在職3人]。

幹部構成

科級幹部19個,其中:班子成員7人;非領導職務5人[主任科員2人、副主任科員3人];副科級單位副科級人員7人[城管大隊2人,供水公司2人,環衛所2人,市政所1人]。

黨員構成

黨委下轄11個支部,即:局機關支部、局老幹部支部、城管大隊支部、供水公司支部、環衛所支部、市政園林所支部、質監站支部、設計院支部、監理所支部、一建支部、二建支部。全系統共有黨員191人。其中:局機關支部19人、局老幹部支部14人、城管大隊支部41人、供水公司支部33人、環衛所支部23人、市政園林所支部7人、質監站支部15人、設計院支部7人(含三建公司1人,裝璜公司1人)、監理所支部4人、一建支部15人(含監理所)、二建支部13人。

主要榮獲

一分耕耘,一分收穫。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堅強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團結全系統幹部職工,頑強拼搏,奮勇爭先,各項工作走在了全縣全市乃至全省行列,取得了顯著成績。先後獲得省級園林城市、全省村鎮規劃建設工作先進單位、江西省園林化單位、全市建設工作目標管理達標單位、全市民主評議政風行風人民滿意的行政管理部門、全市建設工作優秀單位、全市規劃建設工作目標管理工作優勝單位、全市城管工作目標管理優秀單位、全市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優秀單位、吉安市城市管理工作達標單位、永豐縣縣直單位綜合獎一等獎、全縣協稅護稅一等獎等縣級以上榮譽100餘項,2014年獲縣直單位綜合三等獎、縣直單位協稅護稅工作一等獎、重點項目建設工作二等獎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設事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負責制訂本縣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管理全縣城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城鎮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縣城總體規劃和區域詳細規劃以及鄉鎮規劃的制訂和報批工作;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歷史名鎮進行審查;參與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業規劃的審查、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制訂工作;負責縣城雕塑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執行規劃情況監督檢查;依法對縣城城區發放城市規劃“一書二證”並監督實施,承擔縣城市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全縣城鄉建設工作。
(四)指導全縣建築業活動的綜合管理。
(五)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工作。
(六)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的法規,擬訂全縣城市和鄉鎮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城市管理的行業政策。
(七)負責縣城城區下述事項的審批或核准:環境衛生設施拆遷方案,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
(八)負責縣城城區下述事項的核准或許可:關閉閒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和場所、建築垃圾的處理核准,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不含店堂牌匾、門楣)設定、廣告場地或設施使用權出讓許可。
(九)負責縣城城區下述事項的管理、監督:道路開挖占用、工程施工、建築工地臨時道路占用,余土廢渣、建築材料等流撒物體運輸,各類車輛清洗站(點),臨街門店招牌和單位、門店外裝修、燈飾改造。
(十)負責縣城城區城建行政監察,履行城市規劃、市政工程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園林綠化、房地產方面的監察職能。
(十)按照省、市行業科技發展、人才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歸口管理全縣建設技術市場,組織推廣、轉化建設科技成果,指導建築節能工作;參與管理全縣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管理全縣建設系統職工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等行業的管理。
(十二)管理全縣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十三)編制全縣建設計畫。
(十四)指導全縣城鄉規劃建設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縣城城區建設市場和城市規劃的監察執行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各類資質、執(從)業資格的審批、審核報批和管理。
(十六)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建設、宣傳教育、人事勞動、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股級以下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指導全縣城鄉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和城市展示館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股)
(二)城鄉規劃股
(三)城鄉建設股
(四)建築管理股
(五)市容監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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