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國土資源局

永豐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3年3月,由原縣土地局、地礦局合併而成,是主管全縣土地、礦產資源、測繪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門。2006年7月,由原江家路不足1畝的舊辦公樓遷至現歐陽修大道新辦公樓,占地12畝,建築面積1.01萬平方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豐縣國土資源局
  • 所屬地區:江西省永豐縣
  • 類型:政府機構
概況,主要職能,地圖信息,

概況

永豐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3年3月,由原縣土地局、地礦局合併而成,是主管全縣土地、礦產資源、測繪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門。2006年7月,由原江家路不足1畝的舊辦公樓遷至現歐陽修大道新辦公樓,占地12畝,建築面積1.01萬平方米。
2006年體制改革後,內設辦公室、人事科技教育股、監察室、土地利用規劃股、地政地籍股、測繪管理股、法規監察股、地質礦產股、地質環境股、土地整理中心和信息中心11個股室,下設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國土執法監察大隊2個副科級事業單位,全縣21個鄉鎮國土所按區域分布整合組建恩江、沿陂、古縣、藤田、沙溪、石馬、龍岡、工業園八個基層國土分局,為縣國土局派出全額事業股級單位,實現了縣局垂直管理。全縣國土系統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17人(其中領導幹部8名,正副主任科員3名,中級以上職稱01名),退休人員25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全縣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計畫;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各鄉鎮、有關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低丘緩坡綜合開發,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五)管理全縣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負責土地定級、確權、登記、發證、動態監測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籍管理的各項技術規程。
(六)管理土地資產,負責全縣土地徵用、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儲備收購和網上統一交易工作;承辦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的實施;依法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管理全縣土地和礦業權,會同縣有關部門制訂全縣土地、礦業權市場、管理措施,規範土地、礦業權市場的行為;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採礦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和組織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估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和開採登記管理;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
(九)對礦產資源、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確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制定地質勘查計畫;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勘成果管理。
(十)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對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重要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評估的確定。
(十一)擬制全縣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土地、礦產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完成國家和省、市、縣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
(十三)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基礎測繪年度計畫建議,編制本行政區的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規劃的實施。
(十四)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圖信息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凱旋門大酒店(永豐大道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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