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縣工業和信息商貿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化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
(1)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化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
(2)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行業規劃、以及石油發展布點規劃及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3)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建立煤、電、油、運等的運行調控機制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電力工業發展建議,負責電力運行調度、電力企業運管協調工作;負責全縣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郵電、石化年度運輸和生產的綜合協調;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聯繫協調工業涉及財稅、銀行、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問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中的信息化動員、整合有關工作。
(4)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投資的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節能項目評估;指導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招標管理工作。
(5)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助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促進產學研結合,推進相關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6)承擔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
(7)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8)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及商貿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繭絲綢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電力、煤炭、節能監察、糖業及酒類等有關行業執法的監管工作;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研究會工作。
(9)負責全縣縣管工業園區管理,擬訂全縣縣管工業園區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督促工業園區建設;負責指導全縣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10)研究制定信息化和信息化產業發展規劃及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審核實施使用財政性資金的信息化項目建設方案;統籌規劃和指導全縣範圍內的信息基礎設施和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建設,促進資源合理配置;協助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全縣信息產業發展、信息技術培訓工作。
(11)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進網路互聯互通;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的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套用以及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指導協調全縣信息網路設施的建設,推進電信普遍服務,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
(12)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行政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問題。
(13)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研究制訂扶持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的政策和具體措施,促進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指導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深化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的對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服務體系和投融資擔保體系;制訂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產權交易的辦法,負責指導企業上市工作;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
(14)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桂林市有關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永福縣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和內貿流通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及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
(15)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進商務綜合執法;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的制定及管理職責;承擔組織協調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
(16)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汽車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務市場建設規劃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酒類、肉類、食糖等)的市場調控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指導全縣“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繭絲綢協調和生豬屠宰管理工作;規範全縣汽車、建材市場秩序。
(17)貫徹執行自治區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對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進行認定、審核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負責全縣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安全事故防範措施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督促對外貿易、出口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18)負責全縣軍工企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承擔全縣軍工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和船舶工業行業的管理;負責聯繫、協調軍工生產工作,承辦上級和軍工部門需要地方政府辦理的業務。
(19)負責加強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
(20)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市工信委、市商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