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國土資源局

永昌縣國土資源局位於永昌縣城南大街司法綜合樓三樓,是縣政府主管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前身是永昌縣土地管理局,成立於1988年4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昌縣國土資源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永昌縣
  • 職責:主管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簡介,職責,地圖信息,

簡介

2002年7月,為進一步理順工作關係,最佳化職能配置,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撤銷“永昌縣土地管理局”,“永昌縣礦產資源管理局”,組建“永昌縣國土資源局”,為縣政府主管全縣城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等工作的職能部門。
多年來,永昌縣國土資源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具體指導下,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以保障和促進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為中心,突出積極主動服務和嚴格規範管理兩條主線,強抓機遇、銳意進取,為全縣經濟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管理開發利用的政策和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制訂全縣的用地計畫和土地開發復墾計畫;參與審查全縣城鎮建設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負責實施全縣範圍內的土地調查、登記和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成果評定土地等級;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土地用途管制,實施土地保護特別是耕地保護措施;負責全縣範圍內礦產資源的管理,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
(五)、負責全縣範圍內土地權屬管理工作,具體核發土地權屬證書,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協調處理礦產資源採礦權屬糾紛。
(六)、負責全縣範圍內有關土地徵用、劃撥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和出讓方案的落實;對全縣範圍內土地轉讓、出租、抵押土地市場進行管理、監督。
(七)、組織全縣城鎮、集鎮土地定級、基準地價的評測、修訂、報批及公布工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八)、負責礦山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核、報批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宣傳土地、礦產資源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負責礦山監察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九)、統一管理全縣地政和城鄉地籍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登記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的採礦點劃界、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十)、監督、檢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土地使用單位或個人的土地利用情況,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勘查礦產資源的分布情況、利用價值,為礦山建設提供依據;負責組織進行礦山企業的年檢覆核工作。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評估結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搞好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
(十一)、加強國土資源隊伍建設,提高國土資源隊伍理論素養和業務技能。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圖信息

地址:金昌市永昌縣南大街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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