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卍字燈俗

永昌縣卍字燈俗

卍字燈俗是甘肅省永昌縣的傳統民俗文化活動。原是明朝時的北京燈藝,約明代洪武三年(1370年),其原地為永昌縣紅山窯鄉毛卜喇村。“卍”是梵文,含義為“吉祥之所集”,是“瑞相”“萬德吉祥”的標誌。 永昌“卍”字燈俗2008年被國務院公布為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永昌縣卍字燈俗
  • 遺產級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 批准文號:國發〔2008〕19號
  • 批准日期:2008年6月7日
  • 項目編號:978 Ⅹ-71
  • 申報單位:甘肅省永昌縣
簡介,起源,傳承保護,

簡介

“卍”字燈俗被國務院批准公布為國家級保護名錄。永昌縣紅山窯鄉毛卜喇村的陳永清是國家公布的“卍”字燈的傳承人。

起源

作為一種古老的民間藝術,卍字燈原是明朝北京燈藝一角,當時毛卜喇村的李發仁先生在北京燈門外做小商,日閒便入內繪圖譜,長達三年,繪成一角帶回毛卜喇,至今已有500年的歷史。“卍”字燈的燈藝製作包括裁剪、書畫、燈謎等,燈場的圖譜繪製及擺布科學而講究,在永昌的民間小曲“銹荷包”里唱“毛卜喇的‘卍’字燈,壓定十三省”。

傳承保護

2019年11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布,永昌縣文化館獲得永昌縣卍字燈俗項目保護單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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