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永新縣政府直屬工作部門,負責全縣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擔負著維護全縣市場經濟秩序的艱巨使命。永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轄九個基層分局(禾川、石橋、煙閣、龍源口、文竹、里田、懷忠、象形、埠前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新縣工商局
- 直屬部門:永新縣政府
- 編制數量:143個
- 工作職責:負責全縣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
簡介,編制,實有人員,領導分工,工作職責,
簡介
永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永新縣政府直屬工作部門,負責全縣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擔負著維護全縣市場經濟秩序的艱巨使命。永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轄九個基層分局(禾川、石橋、煙閣、龍源口、文竹、里田、懷忠、象形、埠前分局)。縣局機關內設辦公室、商標廣告股、紀檢監察室、個體私營管理股、市場管理股、政研法規股6個職能股室,企業登記註冊局(副科級)、公平交易局(副科級)、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股級)3個直屬局,信息中心、後勤中心、廣告協會、個體私營經濟協會消費者協會5個直屬事業單位。
編制
共有143個編制,其中公務員編103個,事業編40個(其中:後勤服務中心17個、個協辦14個,消協辦3個、信息中心3個、廣協辦3個)。
實有人員
全局在職幹部職工124名(其中公務員91人、事業人員33人),離休幹部1人,退休人員71 人,總共196人。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趙瓊同志:主持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負責聯絡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和縣紀委辦。
黨組成員、副局長萬先仔同志:協助局長分管企業註冊局、個體股(含網咖)、消保局、消協辦、個協辦工作;聯繫煙閣、龍源口、石橋分局的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兼副局長劉曉寧同志:主持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含人事教育、計畫財務)、商廣股、廣協辦、後勤中心、信息中心、黨建及工青婦、新農村建設點、機關效能、計畫生育等工作;聯繫里田、文竹、象形分局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尹祖榮同志:協助局長分管公平交易局(含打傳辦),市管股(含網路商品交易)、法制股、老幹部日常管理工作;聯繫禾川、埠前、懷忠分局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萬先仔同志:協助局長分管企業註冊局、個體股(含網咖)、消保局、消協辦、個協辦工作;聯繫煙閣、龍源口、石橋分局的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兼副局長劉曉寧同志:主持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含人事教育、計畫財務)、商廣股、廣協辦、後勤中心、信息中心、黨建及工青婦、新農村建設點、機關效能、計畫生育等工作;聯繫里田、文竹、象形分局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尹祖榮同志:協助局長分管公平交易局(含打傳辦),市管股(含網路商品交易)、法制股、老幹部日常管理工作;聯繫禾川、埠前、懷忠分局的工作。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擬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的組織實施、協調、監督;
2、組織管理全縣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核、頒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3、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組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打擊流通領域 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4、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5、依法核定廣告經營資格,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違章行為, 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6、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各類市場交易行為(包括電子商務、網路經濟等特殊交易 行為)的規範化管理與監督;
7、依法組織管理經濟契約,組織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品, 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8、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9、組織管理商標註冊工作,認定全省著名商標,推薦全國馳名商標,組織相得商標侵權 行為;
10、依法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2、組織管理全縣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核、頒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3、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組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打擊流通領域 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4、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5、依法核定廣告經營資格,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違章行為, 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6、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各類市場交易行為(包括電子商務、網路經濟等特殊交易 行為)的規範化管理與監督;
7、依法組織管理經濟契約,組織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品, 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8、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9、組織管理商標註冊工作,認定全省著名商標,推薦全國馳名商標,組織相得商標侵權 行為;
10、依法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