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勞動保障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促進創業、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創業、就業發展規劃霉夜煉和政策;完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章備戲建立健全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就重講章和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旬挨葛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技工院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府拒駝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以及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接待聯絡、檔案、保密保衛和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處理來信來訪,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工作;負責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歸重贈;負責工作總結及有關重要文稿;負責人事整遷勞動系統信息管理與辦公自動化建設;a管理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福利工作;負責全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直屬單位財務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職稱、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編制上報全市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計畫;負責公務員的日常登記;與組織部門一起負責對全市科級非領導職務資格及職數的上報審核工作;按許可權審核與報批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機關中全國、省部級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商調、錄用、考核、獎懲、調配、辭職、辭退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營級以下(含技術幹部)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和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協調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編制上報全市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計畫;負責公務員的日常登記;與組織部門一起負責對全市科級非領導職務資格及職數的上報審核工作;按許可權審核與報批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機關中全國、省部級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商調、錄用、考核、獎懲、調配、辭職、辭退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營級以下(含技術幹部)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和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