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縣人民檢察院

永定縣人民檢察院

永定縣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5年6月10日,文化大革命期間被撤銷,1979年夏恢復,辦公地點原在五馬第巷5號,2007年6月遷至現址。該院有14個內設機構和1個直屬單位,人員編制71名,在崗人員68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定縣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1955年6月10日
一直以來,該院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實踐“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以法律監督為主線,以業務工作為中心,以隊伍建設為重點,全面加強業務、隊伍和檢務保障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永定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法治保障。該院平均每年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職務犯罪案件13件,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260人左右、提起公訴310人左右,各類訴訟監督40件左右。
2004年以來,該檢察院先後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全市保密工作先進集體、依法治縣先進單位、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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