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盛汀,龍巖市公安局虎崗派出所原三級警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盛汀
- 職務:龍巖市公安局虎崗派出所原三級警長
違紀違法,提起公訴,
違紀違法
龍巖市公安局虎崗派出所原三級警長沈盛汀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1年至2017年,沈盛汀在擔任龍巖市公安局高陂派出所副所長等職務期間,先後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禮金,價值總計54000元(人民幣,下同)。此外,沈盛汀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1月,沈盛汀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20年12月28日,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對原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民警沈盛汀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沈盛汀在擔任永定縣公安局高陂派出所副所長、龍巖市公安局高陂派出所副所長、龍巖市公安局鳳城派出所民警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夥同他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轉讓股份,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