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孝躍,男,漢族,1964年11月出生,福建莆田人,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福建能源石化集團戰略發展部經理。
2022年3月訊息,林孝躍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龍巖市人民檢察院向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孝躍
- 民族:漢族
- 籍貫:福建莆田
- 出生日期:1964年11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00年12月至2005年8月,任福建省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副主任;
2005年8月至2010年3月,歷任福建省煤炭工業科學研究所黨總支副書記(主持工作)、黨總支書記(其間: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參加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學習;2005年10月至2010年2月,在福建省永定縣人民政府掛職科技副縣長);
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任福建省華夏設計院院長;
2011年8月至2011年11月,任福建省華夏能源設計院院長(法定代表人)兼福建省煤炭工業科學研究所所長(法定代表人);
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福建省華夏能源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兼福建省煤炭工業科學研究所所長(法定代表人);
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任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規劃發展部經理;
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歷任福建省天然氣管網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福能健康管理股份公司董事長;
2020年5月至2022年2月,任福建能源石化集團戰略發展部經理。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10月,福建能源石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戰略發展部經理林孝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福建省紀委監委指定,龍巖市紀委監委對其立案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2月,經中共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批准,中共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對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林孝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福建省監察委員會指定,龍巖市監察委員會對其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林孝躍違反廉潔紀律,簽訂虛假契約套取資金,部分用於發放獎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林孝躍在掛職任原永定縣政府科技副縣長,擔任原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規劃(戰略)發展部經理、福建省福能總醫院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等職務期間,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有事業(企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全無,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利用公權力謀私逐利、貪斂錢財、腐化墮落,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的形象,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福建省監委駐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監察專員辦公室審議並報中共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林孝躍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龍巖市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林孝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2年3月訊息,龍巖市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林孝躍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龍巖市人民檢察院向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孝躍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並依法對被告人適用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龍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林孝躍利用擔任原永定縣(現為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科技副縣長(掛職)及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規劃(戰略)發展部經理、福建省福能總醫院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