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地方稅務局

永安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稅務機構分設成立,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規章,依法組織全市地方稅收收入及代征規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安市地方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年9月
  • 榮譽:全國青年文明號
  • 內設機構:9個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職責,

機構簡介

永安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稅務機構分設成立,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規章,依法組織全市地方稅收收入及代征規費。負責徵收的地方稅費有: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價格調節基金等。設10個股室, 2個辦事機構(使用稅務所編制),1個稽查局,8個分局。現有在編幹部職工107人,其中黨員83人,占78%;女幹部28人,占26%;大學本科以上學歷87人,占81%;大專學歷15人,占14%;平均年齡45歲。永安市地稅局始終遵循“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稅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各項稅收政策,拓寬征管渠道,理順征納關係,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設,依法治隊,自身建設明顯加強;一手抓物質文明建設,依法治稅,稅收環境明顯最佳化,組織收入連年上台階。
近幾年,永安市地稅局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建設明顯改進,機關效能建設成效顯著,市局先後被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省地稅系統先進集體”,“三明市十佳職業道德先進集體”、“福建省五一勞動獎狀”,徵收分局榮獲“全國青年文明號”稱號。

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局政務的綜合和協調工作。
二、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審核把關局機關公文。
三、負責地稅工作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
四、負責有關會議、檔案和領導批示、指示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
五、負責政務信息的編髮、報送工作。
六、負責稅收宣傳報送工作。
七、負責市局檔案的收發、運轉和局黨組有關檔案的傳送工作;負責稅務報刊的征訂、統計工作。
八、管理文書檔案和閱覽室管理。
九、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工作;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組織辦理市人大、市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十、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財產、車輛裝備、接待以及其他行政事務。
十一、負責市局幹部職工的醫療保險及保健工作。
十二、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事教育股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局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的統一管理。研究制定領導班子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老幹部管理工作的計畫、規定、制度、辦法以及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人事的考核任免、後備幹部的考察培養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局人事制度改革和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公務員考試、考核、調配、辭職、辭退、離退休和獎懲、申訴、控告等工作。
四、承辦局黨組的日常事務。草擬黨組會議的通知、記錄和黨組紀要的編寫工作;負責黨組議定事項的督查、落實;負責辦理黨組書記、黨組成員交辦的有關事項。
五、負責黨建工作。負責局黨組的民主集中制建設、民主生活會制度以及黨組議事規則的指定和落實工作。
六、負責領導幹部個人重大問題報告制度和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幹部監督審查工作。
七、負責地稅局機構改革工作。制定和印發地稅局“三定”規定,組織實施職位分類工作、製作《職位說明書》;負責基層徵收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九、負責全局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管理幹部檔案;負責編報人事信息和人員統計工作;管理工作人員工作證。
十、負責貫徹執行各項勞動工資政策和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工資基金管理和年審換冊等工作。負責工作人員日常工作變動的審核和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工勤人員和臨時人員的管理。負責工勤人員的招收、調動以及技術等級考核等工作。
十二、負責撫恤費的審批。
十三、負責貫徹黨的老幹部政策,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認真落實離退休幹部“兩項待遇”。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做好安置、療養、慰問等工作,配合局辦公室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活動、用車等事宜。
十四、負責全局幹部培訓工作、成人教育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十五、負責工作人員的考勤、休假以及請銷假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工作職責:
一、組織對監察對象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條規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執法監察。
三、開展對監察對象執行稅收管理制度和廉政規定的監督檢查。
四、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廉政規定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調查處理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
六、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七、督促開展反腐敗鬥爭和廉政勤政建設。
八、認真完成局黨組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計財股工作職責:
一、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收入計畫,開展經濟稅源的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掌握稅源變化的情況、統計、分析、報告計畫執行情況。
二、貫徹實施稅收會計工作制度和國庫條例及實施細則,嚴格核算和如實反映稅款徵收情況。整理、彙編、積累、提供有關稅收統計資料。
三、負責全局稅務經費、固定資產管理,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固定資產專項檢查工作。
四、負責全局基建計畫分配,監督執行基建程式,實施工程質量檢查、竣工驗收和決算審核工作。
五、負責稅收票證的領發和檢查工作。
六、負責服裝、車輛裝備的計畫分配和管理。
七、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征管法規股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二、組織實施地方稅收綜合性稅收征管法規及規章制度;
三、指導全市稅務登記、申報、稅務檢查,認真開展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部署的征管質量考評,組織實施省局制定的《征管資料檔案管理辦法》;
四、改革完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辦法;
五、加強和指導全市發票的印製、領購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加強企業辦稅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市稅務代理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省、市局臨時性布置的工作。
九、會同有科室審核、協調有關部門轉來的法規規章草案中涉及稅收方面的條款。
十、負責市局或市局與有關單位聯合制定下發的對納稅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包括批覆、補充或解釋性檔案)的審核會簽工作。
十一、負責稅務聽證、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
十二、負責稅收執法檢查、稅收執法過錯追究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稅務司法方面的鑑定、解釋工作,對外出具稅收法律意見書。
十五、負責市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稽查有關案件在法律程式方面的複查工作。
十七、負責稅收法制業務培訓工作。
十八、負責地方稅收政策和法規方面的調研工作。
十九、負責稅務學術團體的成立、變更或註銷登記的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稅務學術團體依照其登記的章程開展業務活動。
二十、負責定期對市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鑑定;負責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彙編工作,負責省地方稅收文告的征訂工作。
二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信息技術股工作職責:
一、保證主機系統和網路系統正常穩定。
二、保證各類計算機設備的正常運行。
三、保證各種軟體順暢運用。
四、負責硬體設備購買、登記、發放、維護、維修工作。
五、負責計算機知識培訓工作。
六、負責辦公樓綜合布線方案的設計、規劃、審核、實施、驗收。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政股工作職責:
一、負責各項稅收政策管理,指導、協調、解決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二、做好有關政策法規的上傳下達。
三、抓好各項稅收政策性減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建立減免稅底冊台賬。
四、加強稅前扣除項目審核,規範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
五、落實會計制度,促進行業財務管理。
六、負責指導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
七、提供有關稅收政策的調整處理意見。
八、負責組織相關地方稅收業務的輔導和培訓工作。
九、對基層單位進行業務指導,提出完善徵收管理的辦法、建議。
十、按政策規定及時答覆基層單位或外單位有關稅、費、金的政策的請示、諮詢。
十一、開展稅政策專項調查研究,收集各單位、各部門在執法中反映的政策問題,及時撰寫有關調研材料。
十二、深入基層了解掌握稅法貫徹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
十三、制定落實單項稅種管征的各項管理措施。
十四、按時、準確報送各類報表、資料及有關簡報、案例。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保險費收入計畫建議和分析社會保險費收入進度。
十六、完成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規費股工作職責
一、負責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解釋和貫徹實施。
二、研究草擬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措施。
三、指導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審核、稽核檢查及相應的違章處理。
四、開展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社保業務知識的培訓。
五、配合對社會保險費收入的統計分析。
六、配合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宣傳。
七、配合開發和完善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系統軟體的套用與維護。
八、負責政府授權(委託)其他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認真完成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稽查局工作職責:
一、綜合股工作職責
1、負責草擬本局工作計畫、總結及其他綜合性文稿,審核以稽查局名義發出的所有公文。
2、籌備辦公會議,做好會議的通知、記錄工作,對會議確定的事項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反饋。
3、負責稽查檔案的收發、傳閱、保管和歸檔工作。
4、做好稽查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工作。
5、編報稅務稽查的有關報表及其他稽查信息反饋工作。
6、負責稽查局財產、經費的管理與舉報人獎金的發放。
7、認真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組織幹部職工參加政治、文化和崗位培訓。
8、負責抓好行風建設和效能建設工作。
9、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稽查股工作職責
1、擬定年度稅收稽查計畫
2、通過計算機、人工篩選出稽查對象,及時下達《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制定稽查實施方案。
3、建立稅務稽查實施台帳,跟蹤稽查計畫實施情況。
4、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監督稽查對象執行。對不執行的稽查對象,根據《征管法》規定,採取稅收保全、強制或申請人民法院協助強制執行。
5、負責本局稅收會計工作。
6、負責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交換的資料登記
7、組織落實涉稅舉報案件的查處。
8、督促稽查人員的稽查實施,確保稽查目標任務的完成。
9、參與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並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進行陳述。
10、組織稽查人員認真學習《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負責稽查業務的指導。
11、做好稽查工作底稿,認真取證,填制各種相關文書。、
12、負責製作稽查報告,及時將有關底稿移交審理科審理。
13、對審理科要求補充的各種證據及時進行重新查證。
14、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審理股工作職責
1、認真組織稽查報告的審核,及時製作審理報告、《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稽查結論書》。
2、對重大稽查案件及時提交審理委員會審理。
3、負責組織、實施聽證會的有關事宜。
4、負責對已查案件的複查工作,參與稽查案件集體研究並做好記錄。
5、負責與司法機關、上級局協調處理相關的案件,並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
6、組織稽查局幹部的業務學習。
7、通過審理髮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手續不全等情況,製作《補充稽查事項》,通知稽查人員按期補正。
8、負責稽查建議書的編寫及案例的收集、編寫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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