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壽縣林業局是永壽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永壽縣林業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壽縣林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林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草擬全縣林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森林法》等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資源及林業用地;起草全縣林業行政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林業行政處罰和執法稽查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三)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草)工程、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等國家生態建設重點工程,負責植樹種林、封山育林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動員、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依法實施對林木種子的管理,指導全縣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
(四)負責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開發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木資源的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調處山林權屬爭議,並對依法應由市政府、省政府及國務院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監督檢查補償費用徵收和林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國有森林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
(五)負責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在國家、省、市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負責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和協調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
(六)負責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林業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
(七)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全縣國有林業資產,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編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負責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政策,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負責退耕還林和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九)指導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對全縣木材加工、林產化工、森林旅遊、林木花卉、林業多種經營等林業產業實施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十)負責指導全縣國營、集體、個體林場、苗圃建設和縣、鄉林業站的工作。
(十一)負責審核和指導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籌集和管理縣級林業基金,監督全縣各項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負責指導林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助組織部門管理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管理系統的勞動工資;負責系統知識分子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擬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實施重大林業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十四)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結合林業特點,指導開展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和扶貧等與林業相關的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