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財政局

永城市財政局

永城市財政局是永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永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根據《中共永城市委辦公室、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永辦〔2019〕1號),永城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商丘市委關於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永城市財政局局長:黃傳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城市財政局
  • 外文名:Yongcheng Finance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黃傳印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一)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鄉(鎮)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鄉(鎮)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鄉鎮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三)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四)充分發揮財政槓桿撬動作用。調動政府和市場兩個積極性,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深化財政性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資擔保體系,統籌發揮政府採購等政策功能,綜合運用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更好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五)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職責,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最佳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進一步提高監管戲贈謎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趨求翻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榆舟說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編制和監督執行,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鞏拔故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您體講遷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院抹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根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三)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臘探姜希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
(十四)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制度。
(十六)建立和完善全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十八)圍繞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十九)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財政電子政務和信息系統建設。
(二十一)負責“鄉(鎮)財市管”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職責分工
中共永城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市委編辦正式檔案通知)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
永城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永城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批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督查、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審核本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對外合作協定簽訂,並於協定簽訂前上報市委辦公室法規室、市政府辦公室法制審核股把關;負責市本級財政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嚴格人事紀律,嚴禁違規進人,監督規範所屬企事業單位進人行為,並承擔責任。
(三)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鄉(鎮)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的意見;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套用初核意見;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市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建議;負責對市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鄉(鎮)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評價核;指導鄉(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公安、檢察、法院、司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與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全市統一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等方面的財政措施建議。
(五)教科文股。承擔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科技、宣傳、文化廣電和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六)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住房保障、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市本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政府融資的工程項目的預算審核工作;參與研究提出項目支出標準;制定財政投資評審業務管理相關制度和流程;指導全市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七)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提出財政扶貧資金統籌安排意見建議。
(八)社會保障股(“十大幫扶”保障辦公室)。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十大幫扶”財政保障相關工作。
(九)基層財政管理股。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擬訂全市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協調鄉村債務化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有關財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減輕農民負擔有關政策;負責鄉鎮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十)工業股。承擔工業信息化和科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組織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
(十一)商貿金融股。承擔商務、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公物拍賣企業資格年檢有關工作;承擔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事項;落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承擔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擬訂等有關工作;承擔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初步建議。
(十二)政府債務監管股。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統計監測地方政府系統內債務和政府隱性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市債務風險化解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建議;組織政府債券項目的篩選和審核上報工作;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財政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承擔財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十三)財稅監督辦公室。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市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按照授權提出稅制改革、關稅、進出口稅收政策等建議方案;在國家稅制改革統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稅工作。
(十四)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負責執行國家、省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非稅收入預算的建議;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十五)政府採購監督辦公室。擬訂全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措施、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標準;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十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計畫;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與有償使用;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公務車輛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市清產核資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和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相關工作,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企業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工作,落實國有資本運作相關制度規範,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建立和完善全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按照規定許可權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十七)住房與公益資金股。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承擔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承擔彩票公益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八)國庫股。組織全市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十九)信息管理股。負責全市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管理,負責全市財政各業務套用系統網路基礎平台和資料庫建設及安全運行管理,負責各級財政業務數據和網上資金的安全管理,負責財政信息資源的綜合分析等工作。
(二十)鄉鎮財政核算股。負責代理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財務核算,編制鄉鎮財政預算和決算,分類核算鄉鎮財力,編制月會計報表,管理鄉鎮總預算會計檔案。
(二十一)財政資金結算股。負責市本級各類財政資金的整合、歸集和支出調度工作;負責市本級財政資金池的資金管理和結算工作,提升財政資金槓桿放大效能;負責財政資金運行效率的綜合分析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永城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科員(股)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永城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永城市財政局局長:黃傳印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八)負責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編制和監督執行,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根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三)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
(十四)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制度。
(十六)建立和完善全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十八)圍繞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十九)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財政電子政務和信息系統建設。
(二十一)負責“鄉(鎮)財市管”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職責分工
中共永城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市委編辦正式檔案通知)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
永城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永城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批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督查、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審核本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對外合作協定簽訂,並於協定簽訂前上報市委辦公室法規室、市政府辦公室法制審核股把關;負責市本級財政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嚴格人事紀律,嚴禁違規進人,監督規範所屬企事業單位進人行為,並承擔責任。
(三)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鄉(鎮)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的意見;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套用初核意見;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市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建議;負責對市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鄉(鎮)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評價核;指導鄉(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公安、檢察、法院、司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與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全市統一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等方面的財政措施建議。
(五)教科文股。承擔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科技、宣傳、文化廣電和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六)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住房保障、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市本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政府融資的工程項目的預算審核工作;參與研究提出項目支出標準;制定財政投資評審業務管理相關制度和流程;指導全市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七)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提出財政扶貧資金統籌安排意見建議。
(八)社會保障股(“十大幫扶”保障辦公室)。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十大幫扶”財政保障相關工作。
(九)基層財政管理股。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擬訂全市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協調鄉村債務化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有關財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減輕農民負擔有關政策;負責鄉鎮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十)工業股。承擔工業信息化和科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組織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
(十一)商貿金融股。承擔商務、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公物拍賣企業資格年檢有關工作;承擔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事項;落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承擔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擬訂等有關工作;承擔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初步建議。
(十二)政府債務監管股。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統計監測地方政府系統內債務和政府隱性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市債務風險化解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建議;組織政府債券項目的篩選和審核上報工作;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財政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承擔財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十三)財稅監督辦公室。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市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按照授權提出稅制改革、關稅、進出口稅收政策等建議方案;在國家稅制改革統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稅工作。
(十四)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負責執行國家、省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非稅收入預算的建議;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十五)政府採購監督辦公室。擬訂全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措施、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標準;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十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計畫;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與有償使用;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公務車輛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市清產核資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和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相關工作,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企業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工作,落實國有資本運作相關制度規範,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建立和完善全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按照規定許可權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十七)住房與公益資金股。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承擔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承擔彩票公益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八)國庫股。組織全市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十九)信息管理股。負責全市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管理,負責全市財政各業務套用系統網路基礎平台和資料庫建設及安全運行管理,負責各級財政業務數據和網上資金的安全管理,負責財政信息資源的綜合分析等工作。
(二十)鄉鎮財政核算股。負責代理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財務核算,編制鄉鎮財政預算和決算,分類核算鄉鎮財力,編制月會計報表,管理鄉鎮總預算會計檔案。
(二十一)財政資金結算股。負責市本級各類財政資金的整合、歸集和支出調度工作;負責市本級財政資金池的資金管理和結算工作,提升財政資金槓桿放大效能;負責財政資金運行效率的綜合分析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永城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科員(股)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永城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永城市財政局局長:黃傳印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