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民政局

永嘉縣民政局

永嘉縣民政局,為永嘉縣政府職能部門,內設機構有1辦公室(計畫財務科、綜合信訪室、老齡工辦);優撫安置科(永嘉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雙擁辦”;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安置辦”);救災救濟社會福利科;基層政權社區建設科;社會事務管理科(永嘉縣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永嘉縣地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名辦”)。民政工作: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分別提高10%和1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嘉縣民政局
  • 隸屬:永嘉縣人民政府
  • 局長:周功巨
  • 地址:縣前路117號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領導分工,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制訂有關民政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檔案;負責制訂全縣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二)負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在鄉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評定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保護工作。
(三)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四)負責和指導全縣復員幹部、退役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負責縣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光榮院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監督;指導並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災民生活救濟和生產自救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福利院、敬老院工作;負責“三無”老人、孤殘兒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負責管理貧困山區的扶貧濟困、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涉及賑災義演、義賣等活動的核准和管理;指導慈善工作。
(七)負責制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本縣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設立的核准和指導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鄉鎮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社區服務、社區建設和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縣社團、基金會、企業職工持股協會和設在本縣的全國、全省、全市性社團的分支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非法社團;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主管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縣婚姻介紹服務機構設立的核准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管理,協調處理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工作;主管全縣地名工作;負責全縣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地名及街路巷牌、門牌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殯葬改革;負責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制訂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福利企業,負責審核福利企業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做好監督落實。
(十四)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和縣級福利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本縣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歸口管理的地方離、退休和退職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宣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協助有關部門和鄉鎮老人協會組織開展老年文化活動。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縣民政局設5個職能科室,另有永嘉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設在民政局對外掛牌。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計畫財務科、綜合信訪室、老齡工辦)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查研究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制訂民政方面政策性檔案;指導和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民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辦、信訪、保密、保衛和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和提案、議案承辦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和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員考核聘任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職工和歸口民政的地方離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審計、基建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年度預算的編報及決算的編制;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固定資產和控購物資的管理;負責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事業收費、審計工作,負責財務、審計、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2、優撫安置科(永嘉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雙擁辦”;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安置辦”)
貫徹執行優撫政策法規,擬定本縣優撫辦法並做好監督落實;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復員退伍軍人的傷殘等級評定的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革命傷殘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紅軍失散人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申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辦和處理全縣優撫對象來信來訪工作。承擔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義務兵和復員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和士官、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和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的組建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雙擁政策、法規,並組織日常雙擁活動;協助軍地雙方妥善解決軍民糾紛,維護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軍民團結。
3、救災救濟社會福利科
貫徹執行救災救濟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負責查災、計災、核災、報災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全縣救災扶貧周轉金和大災預備金的管理使用;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進行生活救濟和生產自救,配合開展減災活動;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精減下放人員及特殊對象(包括農村“三老”人員、起義寬釋人員、台胞以等)的救濟工作;研究制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規定,負責本縣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設立的核准,指導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性及救災募捐義演、義賣活動的核准和管理。
4、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貫徹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調查研究基層政權與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現狀,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負責村民自治模範鄉鎮和示範村(居)委會評比、表彰工作,總結推廣基層政權與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方面的先進經驗;指導培訓鄉鎮幹部和村(居)委會幹部。指導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工作。
5、社會事務管理科(永嘉縣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永嘉縣地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名辦”)
貫徹執行社團、收養登記管理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負責金縣性社團、地方性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年檢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非法民間組織,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貫徹執行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布局和預測規劃;負責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的設立、撤消、更名、界線勘定及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內邊界爭議的調查、協調處理工作;承擔縣地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訂本縣地名規劃;負責審核和審批由縣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負責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及街路巷牌、門牌的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和地名圖、書、志編纂工作;負責全縣國內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二)合署辦公單位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指導、督促、檢查成員單位和鄉鎮的老齡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周功巨: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縣老齡辦主任呂川云:協助局長負責婚姻登記、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安全生產、老齡等工作。分管縣婚姻登記服務中心、縣社會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鄭琳友:協助局長負責行政審批、區劃地名、收養登記、殯葬改革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和社會事務科、縣殯葬管理所(縣殯葬執法大隊)、縣殯儀館。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崛華:協助局長負責救災救濟、社會福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農村敬老院管理、社會慈善等工作。分管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科、縣社會救助服務中心、縣救助站;聯繫縣慈善總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益國:協助局長負責黨務、人事、財務、採購、基建、法制、綜治、信訪、計生、普法、統計、優撫安置、雙擁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優撫安置科、縣烈士陵園管理所、縣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縣社會福利中心。
黨組成員、縣老齡辦副主任吳祖黨:具體負責全縣老齡工作。
黨組成員、縣社工局副局長李旭林:具體負責全縣社會工作(民間組織管理、社工、城鄉社區建設)。分管基層政權建設科、社會工作綜合科、社會組織管理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潘微微:具體負責紀檢工作。
黨組成員、縣殯儀館主任劉建信:具體負責縣殯儀館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縣前路117號
永嘉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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