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開發區

永和開發區

永和開發區是廣州經濟開發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於經開發區批准。該區目前已有來自美、英、法、德、日、澳大利亞、瑞士、荷蘭、新加坡、泰國、台灣、香港等十三個國家和地區的40家外資企業在區內投資設廠或註冊。其中有世界著名的美國貴格公司、法國埃爾夫公司、法國家樂福公司、法國TOTAL公司、日本住友公司、台灣統一集團、旺旺公司、美亞公司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和開發區
  • 規劃面積:34.7平方公里
  • 設立時間:一九九三年九月八日
基本信息,地理環境,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投資政策,

基本信息

發展史
1993年11月18日,永和開發區奠基,這裡同時成為廣州台商投資區。該片區採取開發區與增城永和鎮合作開發的模式,開創了開發區跨行政區合作開發的先例。
永和開發區
1995年,廣東省政府正式批准永和經濟區由廣州開發區統一開發和管理。
1998年,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與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署辦公。廣州高新區實行一區多園而以廣州科學城為主體區域的發展模式。

地理環境

地理位置:永和經濟區位於廣州市東部,鄰近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西區和廣州保稅區,東鄰東莞市,東南面有深圳市、惠州市和香港,西南面有佛山市順德區、中山市、佛山市、珠海市和澳門。
永和開發區
自然環境:
景觀:永和經濟區依山傍水,果森成片,風景優美,綠化率51%以上。
地質:永和經濟區三面環山,屬半丘陵地帶,地質條件較好,地表履蓋層較淺,基岩以花崗岩為主,地層均勻穩定,構造簡單完整。
氣候:永和經濟區屬亞熱季風型氣候,平均氣溫21.8℃,歷年最高氣溫38.7℃,最低氣溫0℃,年平均降水量1702毫米,年平均相對濕度78%,各月平均相對濕度變幅在69%-86%之間。

交通運輸

陸路交通:永和經濟區地處譽稱為“穗—深—港”黃金走廊的廣汕公路、廣深珠高速路、廣深公路、廣惠高速公路、廣深鐵路的交通網路之中,距廣深鐵路新塘火車站3公里,距廣深公路5公里,距廣深珠高速公路通過永和隧道僅3公里,距廣汕公路4公里,分別通過諞區的永大道(50米寬)和新新公路(60米寬)與之相接;廣州至惠州高速公路從本區南側穿過並設有立交出入口。
水路交通:永和經濟區東面距東江僅8公里,水路運輸較為發達。廣州市最大港口——黃埔新港位於廣州開發區西區之內,距永和經濟區僅20公里,從此乘飛翼船60海里1小時40分鐘可到達香港。
空中運輸:永和經濟區距華南地區最大的國際客貨運機場——廣州白雲機場僅30公里,乘車經廣深高速公路僅需20分鐘的路程。
永和經濟區是廣州開發區重點開發的區域,區內擁有外商投資企業170家,其中已投產工業企業102家,籌建企業68家,涉及汽車零部件、食品飲料、精細化工等行業,進入了快速成長期。廣州開發區永和發展總公司是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專業招商服務機構,為企業在廣州開發區投資提供全程的服務。

基礎設施

供水:日供水量1萬噸的永星水廠建成供水。日供水量30萬噸(首期10萬噸)的新和水廠已於1999年底建成供水。
供電:110千伏變電站已於1996年投入運行。該變電站首期安裝2台容量為5萬千伏安的變壓器,可提供雙迴路供電電源。位於永和經濟區東南的500千伏的廣東省配電中心及永和鎮220千伏變電站,將為永和經濟區提供充足的電力電源。
排污:永和經濟區規劃排水系統採用雨水和污水分流方式,工業污水經工廠自行處理達到二級以上標準後,可排入排污系統。(污水排放二級標準附後)工廠自建的配套污水處理設施對污水進行處理達到一級排放標準後,排入雨水系統。
通訊:永和經濟區規劃人口15萬餘人,電話普及率按40%計,區內電話總容量為7.5萬門,設容量4萬門和5萬門郵電局各一座,郵電所4座。目前區內已開通6000門程控電話,可直撥國內及世界各國主要城市。
區內道路:區內貫通東西走向的50米寬主幹道永順大道,南北走向的50米主幹道永和大道現已接通廣深公路、廣深珠高速公路、廣汕公路。首期開發的5平方公里區域內已建設小區路網。貫通廣州開發區東區和永和經濟區的永和隧道已建成投入使用。

投資政策

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對區內的外商投資的生產性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可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由企業申請,經開發區稅務機關批准,可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規定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延長三年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減征、免徵地方所得稅:經營期在十年以上外商投資的企業,可享受免徵地方所得稅優惠。
三類企業免徵進口自用設備和按照契約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上述免稅範圍不包括《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所列商品)。進口設備免稅的範圍如下:
《外商投資企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
《外商投資企業指導目錄》中限制乙類項目;
《外商投資企業指導目錄》中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項目。
稅後利潤再投資,可退已納所得稅稅款40%;外國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中分得的稅後利潤再投資本企業或本區其他企業,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納所得稅稅款的40%;如果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可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納所得稅稅款。經營期不足五年撤出該項投資的,應當繳回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免徵房產稅五年:對區內外商投資的企業新建或購置的房屋,自落成或購置之月份起,免徵房產稅三年。高新技術企業免徵房產稅五年。
設在區內的第三產業項目,享受開發區管委會制定的鼓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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