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類衛生

水產類衛生

水產類衛生(fishery hygiene)凡供食用的水產品(包括鮮售和加工)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黃鱔、甲魚、烏龜、河蟹、青蟹、蟛蜞、小蟹、各種貝類均應鮮活銷售。凡已死亡者均不得出售和加工。

2.含有自然毒素的水產品,如:鯊魚、鮁魚、旗魚必須去除肝臟;鰉魚應除去肝、卵;河豚魚有劇毒,不得流入市場,應剔出集中妥善處理,因特殊情況需進行加工食用的應在有條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處理前必須先去除內臟、皮、頭等含毒部位,洗淨血污,經鹽醃曬乾後安全無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廢棄物應妥善消毀。

3.凡青皮紅肉的魚類,如鯉魚、參魚、鮐魚等易分解產生大量組胺,出售時必須注意鮮度質量;在不能及時鮮銷或需外運供銷時應立即劈背加25%以上的鹽醃製,以保證食用安全。

4.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5.凡因化學物質中毒致死的水產品均不得供食用。

6.凡蟲蛀、赤變、脂肪氧化蔓及深層的水產品不得供食用。

基本介紹

  • 作者:鄭志傑
  • 職稱:院長
  • 單位:上海交通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心血管內科
  • 貢獻:審核
水產類的主要衛生問題,水產類的衛生管理,

水產類的主要衛生問題

1.腐敗變質
水產動物體內的酶活性高,含水分多,pH比畜肉高,產銷流通環節複雜,與異物接觸頻繁.比其他動物性食品更易發生腐敗變質。
2.有害化學物質污染
由於工業“三廢”和生活用水的污染,使魚類及其他水產品體內含有較多的重金屬(如汞、鍋、鉻、砷、鉛等)、農藥等。水產動物受到這些毒物的污染,通過生物富集作用,使其體內的有毒物質的濃度遠遠高於環境。有時水產動物還可將化學物質轉變成毒性更強的物質,如將無機汞轉變為甲基汞。
3.病原微生物污染
由於人畜糞便以及生活污水對水域的污染,魚類及其他水產動物都會受到病原微生物的污染。當人生食或食用未煮熟的水產品時,病原微生物就會進入人體並致病。水產動物體內攜帶的常見致病微生物有副溶血性弧菌、沙門菌、大腸埃希菌、霍亂弧菌以及腸道病毒等;常見的寄生蟲有肝吸蟲(中華分支辜吸蟲)、肺吸蟲(衛氏並殖吸蟲)及闊節裂頭絛蟲等。
4.天然有毒水產品
水產品種類很多,有的本身具有毒性,進食後會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有些水產動物體內含有的自然毒素幾乎遍布於全身,如魚類中的河豚魚和腔腸動物中的海葵;有的存在於局部臟器內,如絨魚、旗魚、盆魚等肝臟含毒;有的存在於腺體內,例如兩棲類中的蟾蜍;有的存在於魚卵內,例如淡水魚中的鯰魚和山溪中的光唇魚等;鰹魚、鮐魚等青皮紅肉魚易分解產生大量組胺,人食後常會發生過敏反應,購買時必須注意其新鮮度。

水產類的衛生管理

1.魚類保鮮
在10℃左右可冷藏5~15天;在-25℃以下冷凍,可保鮮6~9個月。
2.運輸、銷售的衛生要求
運輸魚的船(車)應保持清潔儘量用冷凍調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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