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文設施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 出版時間:2011年5月1日
- 出版社: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 頁數:41 頁
- 開本:大32開
- 裝幀:平裝
- 紙張:膠版紙
- 字數:40000
- 書號:155084864
《水文設施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是2011年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編寫。內容簡介根據2008年水利部標準編制修訂工作計畫,在《水文水資源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暫行規定》(水文計[2004...
水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等現行國家相關規範的要求,編制抽水蓄能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分析並確定電站開發任務,查明工程建設地質、環境、社會和樞紐布置條件,基本確定上下水庫和引水發電系統的總體布置格局,重點論述項目建設必要性、技術環境可行性,並對經濟合理性做出初步評價,為全面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勘測...
第七條 水文基本建設項目,必須執行基本建設程式,按照隸屬關係和計畫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第八條 基本建設分以下階段:一、項目建議書;二、可行性研究報告;三、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四、施工準備;五、項目實施;六、生產準備(或生產試運行);七、竣工驗收,投入運行;八、後評價。對小型基本建設項目...
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最終決策和進行初步設計的依據。(二)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DL5020―93)的規定,由項目法人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諮詢單位編制。(三)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批程式 1.大型水利工程:由項目所在區縣(自治縣、市)計畫和水...
第九條 項目建議書要以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批覆的規劃為依據,按照國家現行的行業規範及標準編制。不需要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項目建議書內容要求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第十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要以批准的項目建議書為依據,對項目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進行充分的科學論證,按照國家現行的行業...
第二十四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排(取)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汛標準、岸線規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妨礙行洪暢通;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報請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前述防汛要求審查...
1、在已有的堤防基礎上實施的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可直接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申請立項;2、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立項工作,在流域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三類壩鑑定意見和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機構覆核意見的基礎上進行。總投資2億元(含2億元)以上或總庫容大於10億立方米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