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大壩通用法規標準選編》是2002年北京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庫大壩通用法規標準選編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 出版時間:2002年02月
- 出版社:北京出版社
- 類別:工業技術
- 定價:¥75.00
- 裝幀:平裝
- 書號:15508483
《水庫大壩通用法規標準選編》是2002年北京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水庫大壩通用法規標準選編》是2002年北京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內容簡介本書選編了近年來國家頒布的有關水庫大壩建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法規和標準等。主要包括: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評價...
第二十一條 水庫大壩的安全狀況分為一類壩、二類壩、三類壩,具體分類標準按水利部頒布的《水庫大壩安全鑑定辦法》執行。一類壩、二類壩、三類壩的審定和通報,實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度:總庫容1000萬立方米以上的一類壩、二類壩、三類壩,由省級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審定並通報;總庫容100萬立方米至1000萬立方米的一類...
第十三條大壩工程驗收,必須按照水庫大壩安全技術標準及工程驗收規程,實施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其他部門或單位修建的大壩竣工驗收,應當有大壩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第十四條大壩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移交大壩管理單位。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大壩,大壩管理單位有權拒絕接管。第十五條試運行期間必須...
第二十五條 大壩工程應當建立管理機構,並按國家有關水利工程編制定員標準,配備具有相應業務水平的管理人員。水利部門管轄的大、中型水庫大壩的管理機構與人員列入事業編制,其經費按分級管理原則,由同級財政按有關規定安排。第二十六條 大壩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技術、行政、經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規章制度,並嚴格進行...
興建水庫大壩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水庫大壩安全技術標準,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將以下材料報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一)經批准的水庫大壩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二)經批准的水土保持環境評價報告;(三)經技術審查同意的水庫大壩建設初步設計以及技術施工圖設計檔案;(四)取水許可檔案;(五)投資...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法規和標準實用指南/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叢書》是2019年河海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法規和標準實用指南/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叢書》在介紹我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和責任制度基礎上,梳理了水庫管理的法律法規與技術標準,介紹了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適用的主要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情況...
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行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水安監(2011)346號2011年7月4日)水利部關於印發《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水安監(2010)200號2010年5月31日)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導則》的通知 (水安監(2011)475號2011年9月14日)水利部關於印發《...
第一條 為了加強病險水庫和淤地壩安全管理,確保病險水庫和淤地壩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病險水庫是指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水庫大壩的實際防禦洪水標準不滿足《防洪標準》(GB502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