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

為使水工建築物在遭遇設防烈度地震時,仍能安全工作而採取的結構和工程措施的設計。抗震設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抗震分析;選擇有利的工程場地和建築物地基;選擇安全、經濟、可靠的抗震結構和抗震工程措施;提出保證施工質量和運行管理的要求;考慮地震後對受到震害的建築物進行檢修的措施等。在設計前,必須掌握水工建築物所在地區的地震基本烈度、場地的地形、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地震時地面運動規律和水工建築物的級別等基本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
  • 外文名: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
工程抗震設防類別,抗震設計基本要求,

工程抗震設防類別

從工程抗震角度對水工建築物劃分工程抗震設防類別的目的是,根據工程重要性和場地地震基本烈度對各類建築物確定設計烈度,選擇抗震計算中地震作用效應的計算方法和調整重要性係數。
各類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的設計烈度或設計地震加速度代表值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一般採用基本烈度作為設計烈度。
(2)工程抗震設防類別為甲類的水工建築物,可根據其遭受強震影響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礎上提高1度作為設計烈度。
(3)需要做專門的地震危害性分析的工程,其設計地震加速度代表值的機率水準,對壅水建築物應取基準期100年內超越機率為0.02,對非壅水建築物應取基準期50年內超越機率0.05。(4)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採用高於基本烈度的設計烈度時,應經主管部門批准。
(5)施工期的短暫狀態,可不與地震作用組合;空庫時,如需要考慮地震作用,可將設計地震加速度代表值減半進行抗震設計。
抗震設計的內容包括抗震計算和工程抗震措施。設計烈度為Ⅵ度時,可不進行抗震計算,但對1級水工建築物仍應採取適當的抗震措施。

抗震設計基本要求

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的基本要求是,能抗禦設計烈度的地震,如有局部損壞,經一般處理仍可正常使用。在設計中應注意:
(1)結合抗震要求選擇有利的工程地段和場地。
(2)避免地基失效和靠近建築物的岸坡失穩。
(3)選擇安全、經濟、合理的抗震結構和工程措施。注意結構的整體性和穩定性,改善結構的抗震薄弱部位。
(4)從抗震角度提出對施工的質量要求和措施。
(5)考慮震後便於對遭受震害的建築物進行檢修,能適時降低庫水位。
設計烈度高於Ⅸ度的水工建築物,和設計烈度為Ⅸ度、高於250m的壅水建築物,應專門進行抗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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