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烈度

建設地點在工程有效使用期間內,可能遭遇的最高地震烈度。是在基本烈度的基礎上,考慮了小區域地震烈度異常的影響後確定的。

場地烈度  建設地點在工程有效使用期間內,可能遭遇的最高地震烈度。是在基本烈度的基礎上,考慮了小區域地震烈度異常的影響後確定的。工程場地條件對建築破壞程度的影響很複雜,特別是軟弱地基上的建築物破壞。場地烈度比基本烈度更符合於工程建設地點的實際情況,可作為抗震設防的具體依據。
各類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的設計烈度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 一般採用基本烈度作為設計烈度。
  2. 工程抗震設防類別為甲類的水工建築物,可根據其遭遇強震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礎上提高1作為設計烈度。
  3. 基本烈度為6度或者6度以上地區的壩高超過200m或庫容大於100億m3 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為7度或7度以上地去壩高超過150m的大(1)型工程,需要做專門的地震危害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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