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國家、省和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發展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任務及區域調節的政策措施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區:水城縣
- 屬於:發展和改革局
- 類型:國家機構
- 工作:對行業進行規劃
- 局長:易基恆
工作職責
(二)做好全縣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搞好資源開發利用、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提出實施全縣巨觀經濟政策及綜合運用經濟槓桿和對經濟運行及時調控的政策措施建議。
(四)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參與扶貧開發;擬定和協調環境保護及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實施可持續發展。
(五)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
(六)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量和資金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安排縣統籌及縣財政自籌等建設資金、項目,協調管理國家、省和市安排的縣內的專項資金和項目;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縣產業發展基金的投向和政策措施,並編制年度計畫;按程式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或上報,會簽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協調、安排、指導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建立項目庫;監督、指導全縣工程諮詢行業工作。
(七)編制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對國家、省、市和縣重點項目實施實行巨觀管理,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促進重點建設項目按質、按時竣工投產;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後期評估工作;組織和管理重點項目稽察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按許可權審批或申報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九)研究分析縣內外和國際市場供求狀況,指導和監督重要商品的儲備、投放,掌握商品中市場供求信息,搞好市場監測預測。
(十)研究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計畫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重點產業專項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建議。
(十二)按照國家、省、市培育市場和發展市場體系的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培育和完善發展我縣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定全縣性重點區域性的批發市場、期貨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與重大調控政策。
(十三)研究提出我縣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措施和相關政策,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研究分析我縣信息產業的發展狀況,提出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規劃,擬定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引導科技投入的相關政策,協調財政、科技等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科技三項費的使用方向。
(十四)編制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全縣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
(十五)協調鐵路、機場在縣的建設事宜,負責鐵路、機場建設的前期準備及建設中的協調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協作戰略目標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發改委、市招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