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做好2019年蓄滯洪區運用準備工作的通知》是水利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3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關於做好2019年蓄滯洪區運用準備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水防[2019]106號
- 發布單位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29日
檔案全文
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省,(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笑驗鞏棵,有關流域管理機構:
據預測,今年汛期我國氣候狀況總體偏差,極端天氣槳囑氣候事件偏多,部分流域可能發生較大洪水,防汛形勢嚴峻。請你們立足於防大汛、抗大洪、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的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要求,堅持底線思維,強化風險意識,全面做好2019年蓄滯洪區運用準備工作。
一、切實落實責任
蓄滯洪區分洪運用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涉及部門多。要強化蓄滯洪區防汛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將責任落實到監測預警、指揮調度、分洪運用、巡查值守、轉移安置等各個環節。尤其要落實好預報與預警責任人,做好監測預報和預警發布工作;落實好工程運用責任人,做好進退洪閘的啟閉或進退洪口門的爆破、扒口等指揮協調工作;逐級落實好人員轉移責任人,做好人員轉移的組織協調工作,確保蓄滯洪區能夠及時安全有效運用。
二、修訂運用預案
要根據蓄滯洪區社會經濟發展情況、人口情況和工程變化情況,按照《蓄滯洪區運用預案編制導則》的有關規定,組織修訂完善蓄滯洪區運用預案,細化落實組織與保障、預報與預警、工程調度與運用、人員轉移與安置等各項具體措施,切實提高預案的時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並抓緊完成審批工作。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做實做細蓄滯洪區居民財產登記及變更登記工作。要視情組織蓄滯洪區運用預案演練,重點演練預報與乃鑽燥檔預警、工程調度與運用、人員轉移與安置等內容,以模擬演練為主,輔以宣傳教育,強化應急準備,提高應急回響能力。請有關省(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於5月15日前將轄區內國家蓄滯洪區的運用預案和居民財產登記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流域管理機構匯總後於5月底前將運用預案報水利部備案。
三、開展隱患排查
要根據重要蓄滯洪區、一般蓄滯洪區和蓄滯洪保留區的特點,分類排查蓄滯洪區分洪運用隱患。要在5月底前完成汛前檢查,重點檢查通訊預警設施是否完善,圍堤、分區運用隔堤和安全設施等工程運行狀況是否良好,進(退)洪閘啟閉是否靈活、供電設備是否可靠,爆破扒口分洪位置、作業人員和機械是否落實,人員轉移預案是否落實,運用預案修訂和演練是否到位,財產登記是否完成等。要全面排查蓄滯洪區內缺乏防洪保護措施的縣級及以上城市(經濟開發區、科技園)、國家重要的大型基礎設施、大型骨幹企業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區內是否有污染嚴重的化工工廠和儲倉等隱患。要針對排查出的各個隱患,逐個蓄滯洪區下發整改清單,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力爭汛前完成隱患整改。對於汛前確實難以整改完成的隱患,要督促落實應急度汛措施或應急預案,確保防洪安全。
四、加強監測預警
要修訂完善涉及蓄滯洪區運用的江河主要斷面洪水預報方案,做好有關斷面水位、流量的監測預報工作。落實預警嚷愚坑發布機構和發布方式,檢修通訊預警設施,暢通預警信息傳遞渠道。根據防洪調度決策,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充分發揮“縣包鄉、鄉包村、村包組、黨員幹部包民眾”的包保責任作用,利用廣播電視、銅鑼、報警器等傳統方式和新媒體、簡訊平台、微信公眾號等現代化手段,做到預警信息傳遞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
五、落實人員轉移
蓄滯洪區所在地要根據蓄滯洪區運用預灶端嚷案,按照就近原則,逐戶落實轉移路線、安置地點、責任人、聯繫人、轉移交通工具等。根據流域防洪實際,重點做好國艱背凳家重要蓄滯洪區和運用頻率高、分洪預見期短的一般蓄滯洪區,以及京津冀等重要地區的蓄滯洪區人員轉移工作。對防洪調度決策即將運用的蓄滯洪區,要採取交通、治安管制等措施,實行拉網式排查,確保區內人員全部安全轉移。
六、做好工程運用準備
請有關省(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組織於5月底前做好蓄滯洪區圍堤、分區運用隔堤、安全設施故樂戶和進(退)洪閘等工程運用準備。對於建閘控制分洪的蓄滯洪區,認真落實進(退)洪閘啟閉和供電設備保障措施,保證閘門可以根據需要合理控制開度、適時適量分洪。對於採取爆破扒口分洪的蓄滯洪區,要督促當地和有關單位提前落實爆破扒口分洪準備,明確分洪位置、實施隊伍、聯絡方式、責任人等,確保分洪安全。
水利部
2019年3月29日
五、落實人員轉移
蓄滯洪區所在地要根據蓄滯洪區運用預案,按照就近原則,逐戶落實轉移路線、安置地點、責任人、聯繫人、轉移交通工具等。根據流域防洪實際,重點做好國家重要蓄滯洪區和運用頻率高、分洪預見期短的一般蓄滯洪區,以及京津冀等重要地區的蓄滯洪區人員轉移工作。對防洪調度決策即將運用的蓄滯洪區,要採取交通、治安管制等措施,實行拉網式排查,確保區內人員全部安全轉移。
六、做好工程運用準備
請有關省(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組織於5月底前做好蓄滯洪區圍堤、分區運用隔堤、安全設施和進(退)洪閘等工程運用準備。對於建閘控制分洪的蓄滯洪區,認真落實進(退)洪閘啟閉和供電設備保障措施,保證閘門可以根據需要合理控制開度、適時適量分洪。對於採取爆破扒口分洪的蓄滯洪區,要督促當地和有關單位提前落實爆破扒口分洪準備,明確分洪位置、實施隊伍、聯絡方式、責任人等,確保分洪安全。
水利部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