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水庫、水工建築的土地。包括:①水庫水面。人工修建總庫容≥10萬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積。②水工建築用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設施用地
- 簡述:用於水庫、水工建築的土地
- 包括:水庫水面、水工建築用地
- 修建總庫容:≥10萬立方米
用於水庫、水工建築的土地。包括:①水庫水面。人工修建總庫容≥10萬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積。②水工建築用地。
②水工建築用地。除農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溝渠、閘、壩、堤路林、水電站、揚水站等常水位岸線以上的水工建築用地。詞條標籤: 建築 ...
指陸地水域,海塗,溝渠、水工建築物等用地。不包括滯洪區和已墾灘涂中的耕地、園地、林地、居民點、道路等用地。中文名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外文名 water and ...
水利部關於加快水利工程土地劃界工作的通知:水利工程及其設施的土地申報、地籍調查、權屬審核、註冊登記和領取土地使用證工作(統稱為“水利工程用地劃界工作”)是一項...
劃撥用地的主要項目是: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及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和特殊項目(如監獄等)用地...
規劃建設用地是指規劃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規劃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農業用地是直接或間接為農業生產所利用的土地。又稱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養捕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用地,以及田間道路和其他一切農業生產性建築物占用...
國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等所有權為國家的土地。...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同農用地使用權相區別,是對土地進行非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而從事建設的權利...
建設用地整理包括村鎮用地、城鎮用地(城市及建制鎮)、獨立工礦用地(包括採礦用地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以及其他建設用地(風景名勝用地及特殊用地...
2016年1月8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能源局以國土資規〔2016〕1號印發《關於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進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意見》。該《...
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准檔案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
預留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付出一定(土地開發建設...
三、對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項目,可以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對以營利為目的,非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項目,...
為了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農田水利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一般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
(39.28億畝),其他農用地2549.11萬公頃(3.82億畝),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2664.72萬公頃(4.00億畝),交通運輸用地244.43萬公頃(0.37億畝),水利設施用地362....
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個一級類、72個二級類,適用於土地調查、規劃、審批、供應、整治、執法、評價、統計、登記及信息化管理等...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