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水庫、水工建築的土地。包括:①水庫水面。人工修建總庫容≥10萬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積。②水工建築用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設施用地
- 簡述:用於水庫、水工建築的土地
- 包括:水庫水面、水工建築用地
- 修建總庫容:≥10萬立方米
用於水庫、水工建築的土地。包括:①水庫水面。人工修建總庫容≥10萬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積。②水工建築用地。
②水工建築用地。除農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溝渠、閘、壩、堤路林、水電站、揚水站等常水位岸線以上的水工建築用地。詞條標籤: 建築 ...
指陸地水域,海塗,溝渠、水工建築物等用地。不包括滯洪區和已墾灘涂中的耕地、園地、林地、居民點、道路等用地。中文名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外文名 water and ...
劃撥用地的主要項目是: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及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和特殊項目(如監獄等)用地...
水利部關於加快水利工程土地劃界工作的通知:水利工程及其設施的土地申報、地籍調查、權屬審核、註冊登記和領取土地使用證工作(統稱為“水利工程用地劃界工作”)是一項...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同農用地使用權相區別,是對土地進行非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而從事建設的權利...
規劃建設用地是指規劃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規劃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國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等所有權為國家的土地。...
建設用地整理包括村鎮用地、城鎮用地(城市及建制鎮)、獨立工礦用地(包括採礦用地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以及其他建設用地(風景名勝用地及特殊用地...
農業用地是直接或間接為農業生產所利用的土地。又稱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養捕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用地,以及田間道路和其他一切農業生產性建築物占用...
2016年1月8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能源局以國土資規〔2016〕1號印發《關於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進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意見》。該《...
為了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農田水利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預留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付出一定(土地開發建設...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