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加快水利工程土地劃界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關於加快水利工程土地劃界工作的通知:水利工程及其設施的土地申報、地籍調查、權屬審核、註冊登記和領取土地使用證工作(統稱為“水利工程用地劃界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有一定難度的工作,但通過各地幾年來的不懈努力,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關於加快水利工程土地劃界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5-01-12
  • 所屬類別: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水利部
【發布文號】水管[1995]13號
【發布日期】1995-01-12
【生效日期】1995-01-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加快水利工程土地劃界工作的通知
(1995年1月12日水利部水管[1995]13號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各流域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水利工程及其設施的土地申報、地籍調查、權屬審核、註冊登記和領取土地使用證工作(統稱為“水利工程用地劃界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有一定難度的工作,但通過各地幾年來的不懈努力,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根據對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和黃河水利委員會、海河水利委員會等部直屬單位土地劃界情況的初步統計,在其管轄範圍內,除了水域與部分河灘地外,國管河道、水庫和灌排等工程用地,按有關規定應劃定的土地面積為28667平方公里,水利部門實際占有的土地面積為22853平方公里。已向土地部門申報面積共有15164平方公里,占應劃定面積的53%,已領取土地使用證的面積10146平方公里,占申報面積的67%,占應劃定面積的35%。情況表明,經過努力,水利部門已領取了一批土地使用證,有的省取證率達80%以上,但各地工作進展不平衡,有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任務還很艱巨。
為進一步推動水利工程用地確權劃界工作,我部水管司、農水司、財務司於今年(1995年)11月上旬共同主持召開了“全國水利工程土地劃界第二次工作會議”,會議檢查、總結了前階段工作情況並部署了今後工作。為加快水利工程用地劃界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要深化對水利工程土地劃界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水利工程及其設施的用地是水利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確權劃界是建立水利資產經營管理體系中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它不僅是保證工程安全、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和依法管理水資源與水工程的重要保障,而且為充分利用水土資源,壯大水利管理單位經濟實力打下基礎。因此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水利工程用地劃界工作的認識,與清產核資工作結合起來加快進行。
二、根據目前全國開展這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和清產核資工作進度的安排,要求1995年底要基本完成國家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河道、水庫、灌排、農電、供水、水土保持和水文測驗等工程或設施)用地的劃界工作,領取水利工程用地土地使用證達90%以上。由於受土地部門地籍管理工作進度限制而不能按期確權、取證的,要做好申報登記的準備工作,並向上級部門提出情況報告。對於少數確權難度大的宗地,要向上級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爭取1996年全面完成劃界工作。
三、對於已經領取土地使用證的,要建立完整的土地檔案,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按規定的辦法驗收。驗收辦法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四、土地登記、確權、取證的費用要嚴格按照《關於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1990]國土[籍]字第93號)執行。經費由工程主管部門在有關水利經費中調劑解決。
五、今後凡是新建、續建和更新改造工程,必須在工程立項和建設中明確水利工程用地權屬,並及時領取土地使用證。否則,計畫部門不予立項,建設部門不予開工,竣工驗收時管理部門不予驗收。
六、要做好土地資源的綜合利用工作,在保證工程安全和正常發揮工程效益的前提下,做好土地資源綜合利用的統一規劃,並採取多種形式進行開發利用,以取得水土資源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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