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停留時間

氣體停留時間指燃燒所產生的煙氣從最後的空氣噴射口或燃燒器出口到換熱面(如餘熱鍋爐換熱器)或煙道冷風引射口之間的停留時間,即在垃圾焚燒處理工藝中固體廢物的有害組分在焚燒爐內發生氧化燃燒使之變成無害組分所需的時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氣體停留時間
  • 外文名:time
  • 套用:控制產物、設計焚燒爐
  • 3T:溫度、停留時間和湍流
  • 領域:垃圾焚燒處理工藝
  • 作用:控制焚燒的關鍵因素之一
釋義,套用,

釋義

氣體停留時間為垃圾焚燒處理工藝中“3T”原則之一,可燃性、溫度、停留時間、充足的氧、湍流是實現完全燃燒需要滿足五個基本條件,其中溫度(Temperature)、停留時間(Time)和湍流(Turbulent)並稱為“3T”,是控制焚燒的關鍵因素。停留時間的長短直接影響焚燒的完全程度,也是設計爐體容積尺寸的重要依據。

套用

控制產物
為了使燃燒更加完全,避免產生二嗯英等有害物質,一般要求大中型生活垃圾焚燒爐設計的燃燒室的出口溫度為850~1 000℃,且在此溫度域的停留時間為2 S以上。燃燒時間與固體粒度的平方近似地成正比,固體粒度越細,與空氣的接觸面越大,燃燒速度越快,固體在燃燒室停留時間就越短。
設計焚燒爐
停留時間(time)的長短直接影響焚燒的完善程度,同時,它還是確定焚燒爐爐膛容積的重要依據。
燃燒物必須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反應。流化床焚化爐的設計要保證有足夠的時間使進料和輔助燃料與助燃空氣中氧氣進行反應。床層設計應能完全地分解進料,並燃燒其中的某些易揮發物,使床層溫度維持在650℃以上。稀相段設計是為了能完全燃燒從床層釋放的揮發性物質。通常氣體停留時間在床層內為2~3s,在稀相段為6~7s。雖然降低稀相段停留時間可以使燃燒效率更高,但是在稀相段中要提供足夠的分離高度,減少在排放煙氣中沙粒的夾帶。這些限制導致稀相段停留時間變長。
生活垃圾的焚燒是氣相燃燒和非均相燃燒的混合過程,因此生活垃圾在爐內的停留時間必須大於理論上固體廢物乾燥、熱分解及固定碳組分完全燃燒所需要的總時間,同時還應保證固體廢物的揮發分在燃燒室中有足夠的停留時間以達到完全燃燒。當然,停留時間也不是越長越好,停留時間過長會減小焚燒爐處理量,增加建設費用。
一般來說,城市生活垃圾的停留時間與固體粒徑的二次方近似成正比,固體顆粒越小,與空氣接觸面積越大,燃燒越迅速,則垃圾在爐內的停留時間越短。城市生活垃圾的含水率越大,乾燥段所需要的時間越長,則垃圾在爐內的停留時間越長。另外,停留時間還有一層意思,就是煙氣在爐內的停留時間,其長短決定了氣態可燃物的完全燃燒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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