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正義

氣候正義,也可以稱為氣候變化正義,是指在應對氣候變化的整個過程和所有方面,公平地對待所有實體和個人的價值體系。它包含了三個重要層面的意義—在價值論意義上,氣候正義是一個價值綜合體。正義雖然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但不能把正義局限於價值本身,它是一個更綜合的價值體系和評價標準體系。在方法論意義上,氣候正義是一個價值序列。正義的諸價值具有先後的序列性,氣候變化正義所要求的價值序列首先是安全價值,而自由、平等、效率、秩序等退居次位。在實踐論意義上,氣候正義是一種價值實踐。氣候正義不僅要求的是理論上的共識,而更重要的是行動的正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氣候正義
  • 外文名:Climate Justice
氣候正義的特徵與原則,實體氣候正義,氣候變化中的程式正義,維護全球氣候正義 提振氣候治理雄心,

氣候正義的特徵與原則

  氣候正義具有如下特徵:歷史性,即應對氣候變化不僅要關注當今溫室氣體的排放和責任分配,而且還要關注歷史的和未來的溫室氣體排放和責任分配。
  全球性,即應對氣候變化是整個地球村的責任,不分國家大小和地理位置。
  普遍性,即任何實體和個人都同樣地會遭受氣候變化的影響並且具有公平地應對氣候變化的義務和責任。
  一致性,即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承擔應當根據各國對氣候變化造成的實際影響決定,而不應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和擁有的財政、技術等資源和能力來決定。
  綜合性,即氣候正義在內容上綜合了安全、自由、平等、效率和秩序等諸多價值,也涉及到了環境、經濟、科技、政治、文化等諸多學科領域。
  超越性,即應對氣候變化所追求的目標超越了國家、種族、代際和種際,是最廣泛的正義。
  正是這些特徵的存在,使其表現出了與其他相關領域的正義包括環境正義的不同之處。這種不同包括空間尺度上的差異、時間尺度上的差異和手段效果的不同。
  氣候正義需要遵守若干原則:(1)最脆弱者優先原則,即在氣候變化的分配正義中,應當優先考慮氣候變化中最脆弱者的需要。
  (2)原因者負擔原則,即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應當實行誰的行為導致了或者正在和將要導致氣候變暖,誰就應當承擔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並付出相當的代價。
  (3)排放權平等原則,即通過預先確立一個合理的全球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然後在考慮了歷史排放量、現實排放量、人均排放量、生存必要排放量、地理和氣候條件、能源和資源稟賦、國際分工和貿易以及負擔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對各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排放權進行平等分配,從而使全球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與氣候公約穩定溫室氣體濃度的最終目標相一致。
  (4)傳統使用維持原則,即各個主體在發展進程中基於特定歷史條件下的自然狀況和技術水平等客觀約束要素而形成的氣候容量資源的使用份額應當大體維持。

實體氣候正義

 實體氣候正義和程式氣候正義是氣候正義的兩大基本類型,也是氣候正義得以實現的兩大基本途徑。實體氣候正義主要關注的是氣候變化領域的利益和負擔是如何分配和調整的,它強調的是直接對主體權利、義務的質(種類以及歸屬,如是否承擔減排義務)和量進行調整(如承擔多少份額的減排義務),具體涉及到分配、交換、矯正三個環節。程式氣候正義關注的主要是國際氣候談判的機制、軌道以及國際氣候法律制度的實施和遵守等巨觀層面的程式問題。
  實體氣候正義可以通過三個路徑來實現。在分配正義環節應解決的問題是突破人均歷史累積排放量的單一指標,結合人類發展指數等其他指標,對人均歷史累積指標進行修正,以保證各個主體均等的發展機會為目的。交換正義環節應解決的問題是需要構建完善的交易市場體系、交易指標分配、交易核證等制度,明確交易主體和交易客體。矯正正義環節應解決的問題是考慮在原有遵約措施基礎上增加一些中等強度的責任形式,包括保證不再犯、限期治理或代為履行制度、履約基金制度等。

氣候變化中的程式正義

氣候變化中的程式正義包括主體確認、權力分配、參與等諸多環節,其目的是使各國不分大小、強弱都可以參與到國際氣候變化問題解決過程中,在國際氣候法律檔案的談判和制定中享有平等的參與權、信息知情權、決策權以及程式救濟權、保證利益和負擔在各國之間公正、平等地分享和承擔。

維護全球氣候正義 提振氣候治理雄心

氣候變化是全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人類要合作應對。中國將繼續同各方一道,積極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為應對氣候變化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中國力量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二十七次締約方大會近日在埃及海濱城市沙姆沙伊赫落下帷幕。大會就《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落實和治理事項通過了數十項決議,其中建立損失與損害基金成為一大亮點,釋放出堅持多邊主義、團結應對氣候變化的積極信號。中方代表團全面深入參與近百項議題磋商,堅定維護髮展中國家共同利益,為會議取得一攬子積極成果作出了重要貢獻。
此次大會將主題定位為共同落實,體現了推動實現氣候正義和雄心的願望。當前,全球氣候變化進程面臨嚴峻挑戰,開發中國家是氣候變化問題最大的受害者。歷史上,已開發國家曾長期享受無序碳排放帶來的發展紅利,人均歷史累計碳排放量遠超開發中國家。如今,已開發國家不僅沒有兌現早在2009年就做出的到2020年每年向開發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支持的承諾,也沒有就適應資金翻倍做出明確的出資安排,這已構成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瓶頸”。在此次大會上,已開發國家依然沒有充分正視自身的歷史責任,在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等問題上態度消極。美國《外交事務》雜誌刊文指出:“西方國家必須誠實、認真地履行其發展援助和氣候融資承諾。”
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中國始終是言行一致的實幹家和行動派。從提前超額完成2020年氣候行動目標,到制定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再到構建落實雙碳目標的“1+N”政策體系……中國減排的步伐堅實篤定。2012年至2021年,中國以年均3%的能源消費增速支撐了平均6.6%的經濟成長,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約34.4%,單位GDP能耗下降26.4%。2021年7月,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上線交易,年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45億噸,成為全球最大的碳市場。此次大會期間,中方向《公約》秘書處正式提交了《中國落實國家自主貢獻目標進展報告(2022)》,反映了中國落實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最新進展和成果,體現了中國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決心和努力。埃及環境部部長福阿德對中國提出“雙碳”目標和付出的巨大努力高度讚賞,認為中國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鼓舞人心。
作為開發中國家和負責任大國,中國一直是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的積極倡導者和務實實踐者,始終堅持在發展框架內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在日前舉行的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十七次峰會第一階段會議上,習近平主席強調:“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向綠色低碳發展轉型,必須本著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方面為開發中國家提供支持,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合作。”截至目前,中國已與38個開發中國家簽署45份氣候變化合作檔案,實施3個低碳示範區建設項目,開展42個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累計在華舉辦45期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線下培訓班和7期線上培訓班,為120多個開發中國家培訓約2000名氣候變化領域的官員和技術人員。《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西蒙·斯蒂爾表示,中國在氣候變化領域持續取得實質性進展,在推進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地球是個大家庭,人類是個共同體,氣候變化是全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人類要合作應對。中國將繼續同各方一道,積極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為應對氣候變化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中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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