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融資的刑法規制及司法現狀

民間融資的刑法規制及司法現狀

《民間融資的刑法規制及司法現狀》是2021年上海三聯書店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間融資的刑法規制及司法現狀
  • 作者:韓陽
  • 出版時間:2021年7月
  • 出版社: 上海三聯書店
  • ISBN:9787542674654
  • 類別:司法實務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研究將從五個章節展開如下討論:
第一章介紹我國民間融資的發展歷程,以及政府對民間融資的態度變遷,以此說明:1.出於金融二元化狀態,民間融資的需求切實存在,而且呈現出急劇上升態勢,但現有的正常借貸路徑完全無法滿足這一不斷增強的需求。2.政府對民間融資一直處於嚴格管制狀態,但經濟發展的需求使得這種態度不斷搖擺。3.借貸的困難和借貸行為受到犯罪打擊的風險反而不正常地推高了借貸利率,而高利放貸和收貸行為本身就有可能成立犯罪。4.目前的金融規制狀態下膨脹式發展的民間融資中的詐欺問題日益嚴重,並隨著新科技和金融的發展向縱深演進。
第二章分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集資詐欺這兩個高度膠著的犯罪的犯罪構成和立法及司法界定,分析其混同狀態的成因及存在原因——共同維護金融業的高強度限控。而這種混同狀態1.不僅使犯罪的打擊面太大,從而威脅正常的商業活動,2.有時還會迫使正常商業活動轉向真正的犯罪,3.而且還會讓真正的詐欺行為有可乘之機,選擇以融資方式進行詐欺反而成了詐欺活動的“避風港”,因為這些行為有可能只被認定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從而獲得比一般詐欺類罪名更輕的刑事處罰。
第三章分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資詐欺罪的區別——“非法占有”目的——的證成方式,展現現有證成方式對這兩個罪名之間界限的進一步模糊的司法實踐狀態。
第四章通過數據分析展現我國曆年非法集資案件(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和集資詐欺案件)的走勢,從中可以看出民間融資的風險以及犯罪演化的風險和規模,並分析司法裁判的態度和走勢——結論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一個具有越來越高傾向性的定罪選擇。但如果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資詐欺罪這兩個罪名都同時具有維護金融管控的功能,而中間的界限又可以輕易跨越,為什麼會出現這種走勢呢?
第五章詳細分析出現上述定罪走勢的原因和影響要素,比如投資人法律地位的認定、共犯的界定範圍、投資人地位對集資數額認定的影響以及集資款返還的困難對定罪態度的影響。通過上述對定罪影響因素的分析,展現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相對於集資詐欺罪而言的幾個重要的獨特功能:穩定投資人的情緒,減少投資人的賠償訴求,穩定司法和社會秩序。

圖書目錄

前言
引言
第一章 我國民間借貸模式的變化
一、 合會互助借貸模式
二、 民間借貸融資模式發展整體路徑及規制
第二章 民間融資的常涉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欺罪的立法規範比較
一、 龐氏騙局與非法集資
二、 關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集資詐欺的立法
(一) 歷史維度的考察
(二) 現行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三) 現行刑法中的集資詐欺罪
三、 小結: 高度趨同的犯罪構成
第三章 進一步模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欺罪界限的“非法占有”證明規則
一、 對於集資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證成的立法及司法態度
二、 吳英案件的意義
三、 吳英案之後的司法實踐
(一) 杜益敏集資詐欺案
(二) 法發布的集資詐欺案件典型案例
(三) 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分析
四、 對“非法占有”目的證明模式的評析
第四章 數據分析: 對非法集資案件的司法裁判態度及走向
一、 裁判文書網及商業資料庫的數據分析
(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裁判文書數據
(二) 集資詐欺罪裁判文書數據
(三) 對裁判文書數據的分析
1 裁判整體態勢
2 地域分析
3 其他問題
二、 兩高歷年政府工作報告數據
三、 其他來源數據
第五章 投資人的訴訟地位認定及受償狀況對非法集資案件中司法定罪態度的影響
一、 對普通投資人訴訟地位的界定
二、 投資人被納入共犯打擊範圍的可能性
三、 投資人的法律地位對計算集資數額的影響
(一) 集資詐欺案件的數額計算
(二)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的數額計算
(三) 不計算在內的金額
四、 受償程式的困境進一步強化了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認定的傾斜態度
(一) “先刑後民”的程式規範對投資人求償訴求的影響
(二) 退賠效果的實踐考察
結語

作者簡介

韓陽,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學教授,首都國際服務貿易與文化貿易研究基地研究員。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比較法研究會理事。1999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9年至2005在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攻讀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別獲得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專業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2007年至2010年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從事博士後研究,2010年出站。法國波爾多第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07),美國俄勒岡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17-2018)。入選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20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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