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糾紛處理辦法》是 為妥善處理民間糾紛,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和第十條的規定製定。由法務部於1990年4月19日發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間糾紛處理辦法
- 發布機構:法務部
- 發布日期:1990年4月19日
- 實施日期:1990年4月19日
《民間糾紛處理辦法》是 為妥善處理民間糾紛,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和第十條的規定製定。由法務部於1990年4月19日發布並實施。
《民間糾紛處理辦法》是 為妥善處理民間糾紛,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和...
1990年4月19日法務部發布的《民間糾紛處理辦法》規定,“司法助理員是基層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處理民間糾紛的工作。”...
8、民間糾紛的裁決。如國務院頒布的《民間糾紛處理辦法》規定,基層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裁決民間糾紛。基層人民政府對民間糾紛作出處理決定應當製作處理決定書,並經基層人民...
者證”頒發註冊管理暫行辦法 (1992年8月26日) 青海省司法廳民間糾紛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1995年11月16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貫徹《人民調解委員會及調解員獎 勵...
如國務院頒布的《民間糾紛處理辦法》規定,基層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裁決民間糾紛。基層人民政府對民間糾紛作出處理決定應當製作處理決定書,並經基層人民政府負責人審定、司法...
責任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的,應當及時接受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按照法務部發布的《民間糾紛處理辦法》和四川省的有關規定處理,或者支持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節民間糾紛的預防一、民間糾紛的可預防性二、預防民間糾紛的主要措施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附:《民間糾紛處理辦法》第四章人民調解工作的常用方法...
跨地區跨單位民間糾紛調解辦法(1994年5月9日)民間糾紛處理辦法(1990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