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需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申請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 設立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需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申請辦理。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需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申請辦理。...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需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申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 第 18 號 現發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多吉才讓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個新概念。它是於1996年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以往的民辦事業單位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業單位是國家舉辦的,而民間不應再稱事業單位。1998年...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各類民辦學校、醫院、文藝團體、...
《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辦法》由民政部、教育部於 2001年10月19日發布,內容分十二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釋義》是1999年中國社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司、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
5、民辦非企業單位賬戶備案表;6、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備案表。六、辦理時限: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成立登記申請的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是為了規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保障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而制定。本條例自1998年10月25...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由民政部於1998年12月28日發布實施,主要用來規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
第二十條社會組織申請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的,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對...
第一條 為促進民辦非企業單位健康發展,保障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規範管理,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是1998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
《浙江省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是2004年浙江省省長發布的公告。...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與其管轄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託民辦非...
為推動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健康發展,鼓勵支持運用社會資金和人才發展文化事業,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文化部與民政...
社會團體設立企業,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報民政部門備案;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第十八條 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理事長)...
新條例正式施行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三大條例將同時廢止。 [1]
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職工持股會或其他類似組織、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委會、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市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二、承辦全市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
《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管理規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安部頒布的一項法律法規。...
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是指為特定公益目的設立的,為社會公眾和社會發展提供公益慈善和社會服務,具有保障性、非營利性、志願性特點的基金會、公益性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公益...
第二十條社會組織申請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的,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正式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的到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事業...
廣義的民間組織是指除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外的社會中介性組織。我們通常所說的民間組織,是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總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
另一方面應對現行法人登記管理相關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