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9年9月,在前期無人機執照與無人機識別模組標準工作組的基礎上,成立了由多名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編制組,研究確定編制原則、編寫要求和進度安排,正式啟動標準編制工作。標準正式立項後,編制組針對政策、法規等進行了研討,與行業專家進行了多輪溝通交流,在參考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有關標準、技術資料,以及廣泛調研和資料分析工作成果等基礎上,結合中國已取得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研製經驗,通過標準化技術手段總結和提煉,確定了標準要素,於2019年9月完成了標準(初稿)。並於2019年9月3日在北京召開了初稿討論會。2019年9月18日,編制組根據初稿討論會的專家意見,繼續修改完善標準內容,並在北京召開了初稿第二次討論會。
2019年9月,開始對標準中涉及的名詞術語定義核心指標逐項梳理和完善,討論具體編碼規則和方法,於2019年9月完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2019年9月,將標準徵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在全中國範圍內開展廣泛徵求意見。截止2019年9月25日,共收集到3家單位反饋的12條意見,已對所有意見進行了恰當處理。
2019年9月,編制組根據各單位的反饋意見,對標準徵求意見稿進行完善,形成標準送審稿和編制說明,並於2019年9月18日在北京召開審查會。會議成立了預審查組,對《民用無人機身份識別編碼規則》送審稿及編制說明、徵求意見匯總處理表進行了預審查,給出了預審查意見,預審查組同意《民用無人機身份識別編碼規則》通過預審查。
2021年5月27日,團體標準《民用無人機唯一產品識別碼》(T/CESA 1161-2021)由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提出,由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歸口,由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發布。
2021年7月1日,團體標準《民用無人機唯一產品識別碼》(T/CESA 1161-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團體標準《民用無人機唯一產品識別碼》(T/CESA 1161-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臻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邏智慧型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上海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中移(成都)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復旦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電華大電子設計有限責任公司、大唐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中國軟體評測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軟體與積體電路促進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
主要起草人:王文峰、王垚、徐冬梅、耿力、宋繼偉、楊亮亮、盧海英、周長勇、王海濱、洪偉、李剛、蘇郁、周劍、陳盛偉、邵興、趙敬超、劉冬、徐桂、余恆亦、王文婧、郝利靜、張宇君、陳釗鵬、陳芳。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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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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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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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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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縮略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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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識別碼結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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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識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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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唯一產品識別碼註冊管理機構有關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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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唯一產品識別碼與其他對象識別碼的兼容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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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團體標準《民用無人機唯一產品識別碼》(T/CESA 1161-2021)規定了民用無人機整機產品識別碼的結構和識別方式。該標準適用於民用無人機整機產品的唯一標識、生存周期和產品追溯的管理。
引用檔案
GB/T 1988 信息技術—信息交換用七位編碼字元集 GB/T 18347 128條碼 | GB/T 27766 二維條碼—格線矩陣碼 GB/T 29768 信息技術—射頻識別800/900MHz空中接口協定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自施行之日起,建議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生產企業等單位參照使用該標準,為其所生產的無人機統一進行編碼。為完善該標準,歡迎各使用單位提出問題和建議,適時地對該標準進行修訂。
意義價值
團體標準《民用無人機唯一產品識別碼》(T/CESA 1161-2021)為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管理法規制定、研製單位設計生產工作開展、使用部門安全有序運營提供統一的技術交流語言,對促進中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有序管理、規範研製和安全運營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