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槍枝彈藥進出口管理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辦法》的規定,非國防工業部門因特殊需要進口軍用槍枝、彈藥(含樣品),必須事先報經主管部委批准,並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同意,憑以上部門簽發的批准檔案辦理進境手續;體育部門進口各種射擊運動用槍枝、彈藥(含樣品),必須事先報經國家體委批准,並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的同意,海關憑以上批准證件核放;林業、狩獵部門進口狩獵用槍枝彈藥(含樣品),必須事先報經林業部批准,進口時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的同意,海關憑以上批准證件驗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槍枝彈藥進出口管理
- 管理的範圍:軍用槍枝、彈藥(含樣品)
- 基本手續:非國防工業部門因特殊要進習槍枝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