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3版)

民法(第3版)

《民法(第3版)》是2005年4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孔祥俊、寇廣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法(第3版)
  • 作者:孔祥俊、寇廣萍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年4月
  • 頁數:315 頁
  • 定價:25 元
  • 開本:16 開
  • ISBN:978730006353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按照本套教材編輯部的要求,本次修訂在體例和內容上有了較大的變動。茲說明如下:
一、按照教材編輯部的要求,在教材的每章結尾,添加本章小結和課後練習題。對此,本教材在“本章小結”中,對每章的內容都進行了簡要的總結,便於師生和讀者掌握本章的要點。在課後“練習題”中,增加了名詞解釋題,對關鍵性的名詞作出了界定;增加了案例分析題,精心選擇了典型案例,圍繞本章的內容要點設定問題,提出分析提示要點,便於教師和學生更好地掌握本章的內容。
二、在每章中的關鍵部分增加參考案例。全書共選擇了60餘個典型案例,加以簡要的說明,穿插在教材內容之間,使教材的闡釋更易於理解和掌握,便於學生掌握教材的難點和要點。
三、教材內容根據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進行了部分修訂。例如,將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完全吸收到了本教材的侵權行為法編中。
四、對教材的內容進行了較大的精簡,使本教材更適合於高職高專的學生使用。精簡教材內容的原則是:凡是本教材已經有詳細說明的,其他部分就不再重複;凡是本套教材設定專門課程教材的,本教材不再重複;內容說明過於詳細、複雜,不適合高職高專學生閱讀掌握的,儘量簡化。具體的精簡內容是:
(一)在第四編“債權法”中,原教材有較大部分與《契約法》教材重複。因此,在修訂中將“債的履行”、“債的擔保和保全”以及“債的轉移和終止”三章刪除。如果需要掌握這一部分的內容,請參閱本套教材的《契約法》一書。
(二)由於身份權屬於親屬法的內容,應當在《婚姻法》教材中闡釋,因此,將原來的“身份權”一章刪除,相應的,將“人身權法”一編改為“人格權法”。同時,將原來的“生命健康權”和“其他人格權”兩章合併,統一稱之為“具體人格權”。
(三)本教材第一編“民法總論”原來有“民事責任”一章,其內容既與本教材的第六編“侵權行為法”重複,也與《契約法》教材的違約責任相重複,因此,刪除了該章。
(四)本教材的第三編“物權法”和第六編“侵權行為法”,由於這兩部法的立法正在加快進程,預計2006年初即可通過立法程式,公布實施,因此沒有作更大的改動,待該兩部法律通過之後,再進行修訂。
本教材內容更為精練、簡明,實踐性和操作性大大加強,更適合高職高專師生使用。

圖書目錄

第一編 民法總論
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則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和適用
第二節 民法基本原則 
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概述
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
第三節 民事法律事實
第三章 民事主體
第一節 民事主體概述
第二節 自然人
第三節 法人
第四章 物
第一節 物的概念和意義
第二節 物的分類
第三節 貨幣與有價證券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第二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效力
第三節 代理
第六章 訴訟時效和期限
第一節 訴訟時效
第二節 期限
第二編 人格權法
第七章 人格權概述
第一節 人格權的概念和人格權法律關係
第二節 人格權的權能
第八章 一般人格權
第一節 一般人格權概述
第二節 一般人格權的內容和功能
第九章 具體人格權
第一節 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
第二節 姓名權、名稱權和肖像權 
第三節 名譽權、信用權和榮譽權
第四節 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和性自主權
第三編 物權法 
第十章 物權概述
第一節 物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徵
第二節 物權的分類和效力
第三節 物權的保護
第十一章 所有權
第一節 所有權概述
第二節 所有權的取得、行使和消滅
第三節 所有權的主要形式
第四節 共有
第五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六節 相鄰關係
第十二章 用益物權
第一節 用益物權概述
第二節 傳統民法中的用益物權
第三節 我國現行的用益物權
第十三章 擔保物權
第一節 擔保物權概述
第二節 抵押權
第三節 質押權
第四節 留置權
第十四章 占有和取得時效
第一節 占有
第二節 取得時效
第四編 債權法
第十五章 債權概述
第一節 債權
第二節 債權法
第十六章 債權的發生和分類
第一節 債的發生根據
第二節 債的分類
第三節 附條件之債和附期限之債
第十七章 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
第一節 無因管理 
第二節 不當得利 
第五編 繼承法
第十八章 繼承與繼承權
第一節 繼承制度概述
第二節 遺產範圍
第十九章 法定繼承
第一節 法定繼承概述
第二節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
第三節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第四節 遺產的分配原則
第二十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節 遺囑繼承
第二節 遺贈
第三節 遺贈扶養協定
第二十一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一節 繼承的開始
第二節 繼承權的接受、放棄和喪失
第三節 遺產分割和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第四節 無人繼承與無人受遺贈的遺產處理
第六編 侵權行為法
第二十二章 侵權行為和侵權歸責原則
第一節 侵權行為與侵權法
第二節 侵權民事責任
第三節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二十三章 侵權責任構成和抗辯事由
第一節 侵權民事責任構成
第二節 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
第二十四章 侵權行為與責任形態
第一節 一般侵權行為及其責任形態
第二節 特殊侵權行為及其責任形態
第三節 共同侵權行為及其責任形態
第四節 與有過失與過失相抵
第二十五章 具體侵權行為
第一節 侵害人身權利
第二節 侵害財產權利
第二十六章 侵權損害賠償
第一節 侵權損害賠償及其規則
第二節 侵權損害賠償的方法
第三節 其他民事責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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