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2版)

民法(第2版)

《民法(第2版)》是2008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汪淵智。

基本介紹

  • 書名:民法(第2版)
  • 作者:汪淵智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9月
  • 頁數:608 頁
  • 定價:52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368714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21世紀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民法(第2版)》為《21世紀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之一種,它是根據國家教育部審定的《民法學教學基本要求》編寫的。編者編寫《21世紀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民法(第2版)》立足於我國現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借鑑和吸收國外較為成熟的學說、判例與立法,並注重運用簡潔的語言由淺入深地闡明民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制度,使之符合民法教學的要求。
從皋陶製獄、晉鑄刑鼎,到晉武帝頒行《泰始律》、裴政主持制定《開皇律》,從荀子的“隆禮重法”理念、柳宗元的“天人不相預”的法律觀,到楊深秀的“革舊變法”的維新思想、張友漁的社會主義的憲政理論,無一不在閃耀著三晉大地的法制光芒、噴發著三晉法學家的智慧芳香。
就是在這塊鐘靈毓秀的三晉大地,山西大學法學院走過了100年的歷程。山西大學始創於1902年(清光緒二十八年),是中國近代史上最早成立的三所國立大學(北洋大學堂、京師大學堂、山西大學堂)之一。她的誕生,是20世紀中國歐風東漸、中西結合的產物。在創立之初,山西大學既有由舊制書院改制而成的講授國學的“中學專齋”,又有利用“庚子賠款”興辦的具有西方特色的“西學專齋”,形成了舉國獨有的中西結合的綜合大學特色。1906年7月,山西大學堂在“西學專齋”中設立了法科,初名法科法律學門,屬山西大學堂早期的文、法、工三科之一。1931年,山西大學堂正式更名為山西大學,所設文、法、工三科改為三個學院,其中,法學院為山西大學規模最大、畢業生人數最多的學院。這一時期,湧現出畢善功(英)、劉少白、冀貢泉、梅汝璈、杜任之、程穀梁等眾多國內外著名的法學先驅。新中國成立之初,隨著全國高等院校的調整,山西大學法學院被併入北京一些重點院校(包括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直到1980年,經教育部批准,山西大學法律系得以恢復。1996年8月,根據高教體制改革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山西大學改系建院。2006年7月,山西大學法學院將迎來她的百年華誕。

圖書目錄

第一編 民法總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與性質
第二節 民法的歷史沿革
第三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民法的法源
第五節 民法法條
第六節 民法的適用
第二章 民事權利泛論
第一節 權利的本質和意義
第二節 民事權利的分類
第三節 民事權利的變動及其原因
第四節 民事權利的行使
第五節 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
第六節 民事權利的自力救濟
第三章 民事權利的主體——自然人
第一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二節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節 監護
第四節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第五節 自然人的住所
第六節 人格權的保護
第四章 民事權利的主體——法人
第一節 法人概述
第二節 法人的分類
第三節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節 法人的設立與成立
第五節 法人的組織機構與住所
第六節 法人的變更和終止
第七節 非法人團體
第五章 民事權利的客體
第一節 民事權利客體概述
第二節 物權的客體——物
第三節 債權的客體——行為
第四節 智慧財產權的客體——智力成果
第五節 人身權的客體——人身利益
第六章 民事權利的變動——法律行為
第一節 法律行為概述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第四節 法律行為中的意思表示
第五節 法律行為的效力類型
第六節 法律行為的附款
第七節 代理
第七章 民事權利的變動——訴訟時效、除斥期間與期限
第一節 訴訟時效
第二節 除斥期間
第三節 期限
第二編 民法物權
第八章 物權通則
第一節 物權與物權法概述
第二節 物權的種類
第三節 物權的變動
第四節 不動產登記與動產交付
第五節 物權的效力
第九章 所有權
第一節 所有權概述
第二節 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
第三節 共有
第四節 相鄰關係
第五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六節 所有權的特殊取得方式
第十章 用益物權
第一節 用益物權概述
第五節 地役權
第十一章 擔保物權
第一節 擔保物權概述
第二節 抵押權
第三節 質權
第四節 留置權
第五節 優先權
第十二章 占有
第一節 占有概述
第二節 占有的取得和消滅
第三節 占有的效力
第四節 占有的保護
第三編 民法債權
第十三章 債權通則
第一節 債權與債法概述
第二節 債的發生原因
第三節 債的標的
第四節 債的分類
第五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六節 債的擔保
第七節 債的保全
第八節 債的移轉
第九節 債的消滅
第十四章 契約之債——總則
第一節 契約概述
第二節 契約的訂立
第三節 格式契約
第四節 契約的效力
第五節 契約的履行
第六節 契約的變更與解除
第七節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契約之債——分則
第一節 買賣契約
第二節 供用電、水、氣、熱力契約
第三節 贈與契約
第四節 借款契約
第五節 租賃契約
第六節 融資租賃契約
第七節 承攬契約
第八節 建設工程契約
第九節 運輸契約
第十節 技術契約
第十一節 保管契約
第十二節 倉儲契約
第十三節 委託契約
第十四節 行紀契約
第十五節 居間契約
第十六章 無因管理之債
第一節 無因管理概述
第二節 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第三節 無因管理的效力
第十七章 不當得利之債
第一節 不當得利概述
第二節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 不當得利的類型
第四節 不當得利的效力
第十八章 侵權行為之債
第一節 侵權行為概述
第二節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三節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六節 侵權責任的承擔
主要參考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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