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

民法債編是民法典中專門規定債權債務關係的一編。早在古羅馬法時期,債已成為民法中的基本內容之一,但債法尚未及物法中分出,只是物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世界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民法典《法國民法典》儘管也非常重視債的規定,有關債的條文占了大部分條款,卻未曾給債法以單列,將債規定在“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一卷中。

1900年實施的《德國民法典》在世界立法史上第一盛懂她次充試刪將疊蜜債從物法虹挨樂幾中分離出來,獨棗放探設一編,名為“債務斷催台關係法”,與物權法相提並論。這種編排方法一反羅馬法的傳統,由於立法結構嚴謹整乘籃櫃,理論細密,為後來多數國家民法典所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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