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人與物之支配》是2019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翔。
基本介紹
- 書名:民法上的人與物之支配
- 作者:張翔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
- 頁數:287 頁
- 定價:7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39911
《民法上的人與物之支配》是2019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翔。
《民法上的人與物之支配》是2019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翔。內容簡介人除了是一個事實上的存在,還是一個法律規範上的存在,如自然人、法人。作為規範上的人,被法律賦予了一系列的特性,即人的規範屬性。人的規範屬...
支配權在本質上是法律為權利人劃定的自由空間範圍,是貫徹意志自由的法律形式,它的根本精神就是意思自治。“民法作為私法的組成部分,其理論、原則的確立及其各項制度的設計有兩個前提:第一個前提,是將整個社會生活領域分為政治國家的...
6、其他。能夠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財富,如信息等也可為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物 二、物,是民事主體能夠實際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資料。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徵:1、須存在於人身之外;2、須能夠為人力所實際...
民法典將由總則編和各分編組成。總則編是民法典編纂工作“兩步走”中的第一步,其內容是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各分編。各分編在總則編的基礎上對各項民事制度作具體可操作的規定。總則編和各分編形成一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共分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
財產關係,有的是根據主體自己的意願發生的,有的並不是主體自願發生的,因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係的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各自獨立,任何一方都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因此這種財產關係一般是主體在自願基礎上確立的。受價值規律支配 ...
占有,是指人對於物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的狀態。在占有中,對物為管領的人是占有人,是占有法律關係的主體;被管領的物,為占有物,是占有法律關係的客體。占有的內容是對物在事實上的控制和支配。法律規定 民法典的規定 第四百五十八...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的效力及於所有人,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屬於義務人。物權具有追及效力、優先效力和排他效力。法律規定 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
小區內居住權指居住權人對他人於建築物區劃內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居住權是否有收益權尚有爭議,有反對也有支持,或有條件享有;是否以專門的物權來對居住權作法律規定,這在中國民法界也是一個有爭議的...
第二條 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並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特徵 (1)物權是支配權。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的權利,既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權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義務人的行為的介入。
例如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土地屬於國有(全民所有),不得為私有,因而土地即不得為作為民事權利的私人財產權的客體。即在債權也有這種情形,所謂不融通物即指不得為交易客體從而不得為債權客體之物。因此,財產權的情形常因各個國家的...
三、人身權是一種具有絕對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權利 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主體之外的任何人都是義務人,都負有不妨害權利主體人身權的義務。民事主體在自己的人身權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時,可依法自行保護或請求有...
(二)物權絕對性、直接支配性的邏輯必然 物權與債權,為近代民法兩項並駕齊驅的財產權,根據其內在性質不同,物權采法定主義,債權采契約自由原則。物權與債權的區別在於其具有直接支配性與保護的絕對性,物權因系權利人直接支配標的物...
物權效力,是指大陸法民法理論對物權法律效力的概括。通常認為包括三方面:(1)物權具有對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僅憑藉權利人的對物支配行為即可實現,並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對權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約束力。(2)...
留置權發生兩次效力,即留置標的物和變價並優先受償。在中國,儘管民法通則將留置權規定在“債權”一節中,但通說認為留置權具有物權性,是一種擔保物權。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按照契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
即,所有權是物權的根源,而限制物權是非根源性的,換言之,只是在一定的限度內被擬定的一種支配物的方法。而分割所有權中各方的權利是同質的權利,僅僅在量上存在差異。近代民法將對物的支配方法分為根源性,非根源性兩種,限制物權...
例如,在民法上,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能力人。(2)限制行為能力人...
所謂物權法律關係,“是指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義務人實施某種積極行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並實現其權利的民事法律關係”,{1}亦即因物的占有、歸屬和利用所產生的民事法律關係,《規定》中所規定的物權糾紛案由即與物的占有、歸屬和...